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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45Q/2022-74641 | 成文日期: | 2022-11-27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社会公益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有效性: |
【校园安全】海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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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校园安全工作,确保教育系统持续安全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运行机制,完善“校长负总责、全员有责”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校(园)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职责,做到“每周一巡查、每月一研判、每学期一总结”;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重视家校联系,督促家长自觉履行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责任。坚持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出台安全工作失职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深化等级“平安校园”动态考评机制。 2.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推进校园安全精细化管理,做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教育常态化、安全排查立体化、安全演练专业化和安全台账标准化。学校坚持每日一次隐患排查,每月一次维稳安全专题分析会。按照“每月一检查、每季一排名、每半年一督查、全年一考核”的要求,县教育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维稳网格化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教育、预警、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信息报送、台账档案建设等工作,真正实现校园安全管理“从应急式向常态化”转变。 3.加强安全依法监管。坚持依法规范管理安全,加强科学管理,推行精细管理,实现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由常规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坚持安全法治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问题。 二、夯实校园安全管理基础 4.明确校园反恐怖防范标准化建设要求。各学校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和《嘉兴市校园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的要求,加快推进校园反恐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管理,在完成嘉兴首支校警大队组建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培训,转变校警职能,努力打造一支能切实担负起“护校安园”重任的安保队伍。 5.实施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各校要依托海盐县校园安全智能管理平台进行安全的日常管理,使学校的访客管理、隐患排查、安全巡检、消防管理、校车管理、实验室管理、宿舍管理、应急演练、安全教育等方面纳入平台管理,提高安全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同时要积极做好各类安全数据的整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来增强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效率和管理效果。 6.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为适应新形势下校园安全管理的需要,从2021年起校园安全办公室作为校内机构单独设立,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三、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与督导检查 7.实现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常态化。学校要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及校园安全工作,坚持全面排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多措并举。各校要根据《海盐县校园安全风险清单》,结合学校实际,每学年更新一次学校《校园安全风险清单》。按照《浙江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的要求,细化责任,将每个风险点落实到人,加强检查、分析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形成检查、研判、上报的风险管理制度。 8.强化督导检查。完善“三查三整改”工作机制,做到自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互查突出重点,瞄准要害;督查强化问题导向,严查整治情况,严肃查处不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学校整改措施、引发安全责任事件的学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落实校园安全精细化管理 9.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要求。按照《海盐县教育系统门卫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管理,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10.提升校园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要求开展“日巡查、月检查、年检测、重要节点重点检查”。着重消除食堂、学生宿舍、教师办公室、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已经建设“校园微型消防站”的学校,规范管理,发挥作用。推进消防安全智慧化管理和建设,运用科技手段,落实消防防火机制。抓好消防安全“进校园、进课堂、进军训”工作,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1.夯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各学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生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健全交通安全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每学期不少于3个学时。同时,加强学生骑乘电动车管理工作,严格实施校车许可制度,进一步深化校车运行规范化管理,强化校车安全全程监控管理。 12.落实学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切实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防止各类食品卫生事故发生。健全各项制度,做到学校食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学校食堂、饮用水安全和校内超市食品安全等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的长效监管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智慧阳光厨房”工程,实行信息化监管,提升食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饮用水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学校膳管会、家委会作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13.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各项要求,建立门卫、巡逻、值班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14.建立学生集体活动安全风险预案机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事前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有关科室批准。 五、强化校园安全教育与安全演练 15.健全校园安全教育机制。各学校要依托嘉兴市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实现学校安全教育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构建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机制和安全教育体系,引导广大教师利用信息化平台实施安全教育,使全体学生自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带动学生家长增强安全防范基础知识,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逐步建立完善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和家长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将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学生家长,新教师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 16.创新安全教育形式。学校要充分利用班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板报、参观等方式,积极发挥安全教育试验区平台作用,通过典型案例、主题活动、网上学习等形式,集中开展各类专题教育,引导师生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继续深化安全教育前置,充分利用开学初、放假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将安全指南等相关安全知识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手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手机移动端应用,运用微视频、线上安全平台等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积极组织法治副校长、片区民警等专门力量参与校园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 17.扎实开展各类专项安全教育。各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以活动为载体,重点加强防溺水、防欺凌、防电信网络诈骗、反邪教、禁毒等方面的专项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预见安全风险及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 18.家校协同强化安全教育。各校要建立家校联动机制,通过家长学校、发放致家长信、家访、家长会、QQ群、微信群、公益广告、专题宣传片等途径,提醒督促广大家长切实增强学生安全监护责任意识,引导家长树立安全防护意识,共同做好学生防溺水、防诈骗、交通安全、饮食、消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19.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学生安全。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各校要充分利用好辅导站,定期开放,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每个教学周内,心理辅导站开放时间小学不少于5课时,中学不少于10课时;二是各校组建好一支由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到2023年底所有中小学校均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班主任进行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增强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技能;三是开设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做到课时保证,每学年安排心理健康教育的课时总量,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不少于15课时,职校不少于20课时;四是开展心理危机筛查工作,对重点学生要建立一人一档。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全员心理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力争每年开展全体学生的心理普测,以年级为单位,建立动态追踪式心理档案。对排查出的二类及以上危机学生制定“一人一策”干预方案,提高干预的精准度、有效性;五是开展并做好高危学生危机干预管理工作。各中小学要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应对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定期演练。校内发生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不得瞒报。 20.深入开展各类安全演练。要依托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平台“学安”系统开展各类应急演练,结合“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日”“防震减灾日”“全国消防日”等时间节点,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安全演练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加强学校安全信息与事故报告处置 21.强化应急处置。按照《海盐县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学校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事件级别立即做出反应,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坚持敏感时期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敏感时期不安排休假。 22.强化信息报送。严格落实盐教〔2020〕79号《海盐县教育局关于成立紧急信息处置和报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值班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落实信息报送时限、内容以及续报工作纪律。事发后15分钟内,力争10分钟内口头或书面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同时电话报教育局分管领导,能够书面报送的尽可能书面报送;对重要敏感事件、重大事故灾难等重要紧急信息,要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决不能迟报、漏报、瞒报。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3.强化舆情监测管控。加强与网信、公安、国家安全、通信等部门联动,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完善舆情危机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抓住最佳时机,舆情初始最快作出反应,对舆情层级、扩散速度和预期后果实时分析、跟进研判,正面发声应对,不给舆情危机发酵的时间和空间,把各种不良影响降至最低。热点舆情、重大舆情出现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共同做好引导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