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2643/2021-69184 成文日期: 2021-12-07
文件编号: 于政〔2021〕286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于城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关于于城镇农村危旧房屋解危、无房户解困实施办法(试行)

于政〔2021〕286号

  • 发布时间: 2022-02-14 08: 47
  • 信息来源: 于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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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目前于城镇范围内部分农房破危,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个别无房户等问题,遵循农户自愿原则,根据每年于城镇存量公寓房安置数量计划,对愿意选择公寓房安置的对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为工作目标,通过公寓房安置等危旧房改造方式消除房屋安全隐患,逐步解决无房户住房问题。

二、适用对象

1.于城镇范围内农民住房(合法宅基地),实际居住生活的房屋,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房。保留点内申请公寓房安置,但未能享受小县大城政策的农户。

2.经审定有农民建房资格而无实际住房的农户。

三、实施办法

(一)解危措施

对申请解危农户的房屋经住房资格审核后为宅基地的农房,以户为单位(该“户”以农(居)民建房用地审批件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为依据,即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一“户”),进行拆除、土地整治补偿,原宅基地及周边所属区块必须交由村流转,服从今后土地整治管理。补偿标准具体为:

1.房屋补偿:旧房(连同周边所属所有房屋构筑物)平房户补偿3万元;二层楼补偿7万元;三层楼补偿9万元(楼层核定参照搬迁办法认定)。房屋补偿款在于城镇安置公寓房交付时一并核算。

2.安置期间租房临时过渡费2万元。(按30个月一次性计发,实际安置超期的,超期部分按600元/月计发)

(二)无房户解困措施

对因离婚、新增分户等与原户分户后,原共住房屋已拆除(因征搬迁、自迁原户已安置)或未分割到部分住房的新增户,经会审符合建房资格,并且经住房查询审核确认属于实际无房户的,承诺今后放弃宅基地建房,可申请公寓房安置。无其他补偿政策。

四、安置方式

(一)解危户安置

解危房屋拆除后,以廉价优惠的价格对农户进行于城镇公寓房安置。于城镇公寓房安置价格;第一套按优惠价1500元/m2(对低保户的,第一套按廉价房600元/m2结算,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困难户由镇、村实行一事一议,并经村公告公示。),第二套按基准价2000元/m2,超面积按于城市场比准价6300元/m2结算。具体根据农户建房资格、原住房楼层进行分类安置,安置最多两套。目前安置地点为三期公寓房(金色俞园小区)。核准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经相关部门会审有建房资格的农户最多可安置两套,其中平房户安置核准面积180 m2以内;二层楼及以上户核准面积250 m2以内。核准面积为两套房面积总和,超过核准面积部分按超面积价结算。有新增户的经资格审核符合建房资格的安置一套120 m2内于城公寓房(其中80 m2按1500元/m2,80-120 m2按3150元/m2,超过120 m2以上按市场价6300元/m2结算),无其他补偿(包括过渡费)。

2.无建房资格户(有房无户):平房安置一套,核准面积120 m2以内,安置与原房屋实际面积最相近的户型;二层楼及以上安置两套,核准安置面积220 m2以内。

实际户型的选择,根据实际公寓房户型进行安置(即在现有设计的户型中选择),实际安置总面积不到核准面积部分按3150元/m2进行补偿。

(二)无房户解困安置

经资格审核符合建房资格的无房户,安置一套120 m2以内于城公寓房(其中80 m2按1500元/m2,80-120 m2按3150元/m2,超过120 m2以上按市场价6300元/m2结算),无其他补偿(包括过渡费)。

五、相关责任

农户选择公寓房解危安置后,有建房资格的农户视为永久性自愿放弃宅基地建房并签订协议,如原宅基地区块享受土地退还集体补偿政策后,该区块今后与农户无涉。土地未退还集体的,农户无条件服从村对该区块土地进行整治及今后可能复垦、流转的要求。签订解危安置协议后在规定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内腾空并交付给所在村拆除整平。安置过渡期间,农户自行解决租房居住等生活所需。除房屋等其他构筑物外,宅基地周边树木等属于农户的财物在腾空前自行处理,无其他补偿。

六、解危程序

为贯彻“及时发现、即时治理”原则,农村房屋解危可在鉴定确认为危房后开展。

1.排摸。由各村(社区)对辖区农村房屋进行动态排摸,发现疑似危房后上报镇村建办。

2.审核。由镇村建办对各村(社区)排摸上报的疑似危房进行汇总,组织现场踏勘,确认疑似危房情况。

3.鉴定。由镇村建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确认的疑似危房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会同各村(社区)对鉴定结果复核。

4.实施。对核准的住宅危房,各村(社区)应第一时间腾空房屋并确定解危方案。公寓置换的应拆除危房,签订协议明确交房时间,同时落实好农户过渡安置房屋或过渡期奖励。维修加固的,须再次鉴定且确认解除危险。如改造过程中无法按方案施工,须调整为公寓房安置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农村危房解危工作,切实保障危房户的住房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政,事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危房解危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它作为一项为民生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村建办牵头负责农村危房解危工作,自然资源所负责村庄布点规划方案和住房审查,小县大城办负责公寓安置相关工作,各村(社区)作为解危主体,负责危房排摸、鉴定、腾空、解危等具体工作,确保解危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管理。镇纪委要对农村危房解危工作进行过程监督。村建办、综合执法办和各村(社区)负责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及时制止,依法处置。村民委应帮助危房户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与诚信可靠的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村建办定期组织督查并整合相关台账资料。

(四)完善档案管理。农村危房解危实施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档案必须包括房屋照片、鉴定报告、协议等材料。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信息来源: 于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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