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412/2022-74273 成文日期: 2022-11-15
文件编号: 盐政发〔2022〕30号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盐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1-2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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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1〕87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县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文化、建筑艺术等价值的建筑进一步加强保护与管理,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实现历史文化遗产“应保尽保”,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张元济图书馆老馆等10处建筑为海盐县第三批历史建筑。

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县文化和旅游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

附件:海盐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