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643/2022-73290 | 成文日期: | 2022-07-18 |
文件编号: | 于政〔2022〕183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于城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于城镇关于推进清廉民企建设的实施方案
于政〔2022〕183号
|
||
|
||
各企业: 建设清廉民企是于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于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关于推进培育清廉民营企业建设单位的通知》(盐联〔202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于城企业实际,制定推进清廉民企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海盐县工业大会等会议精神,以解决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风险和问题为着力点,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文化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为于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民营企业重大作用。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十四五”末,民营企业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的发展理念有效融入企业制度、文化、管理、经营活动中,2022年申报培育企业不少于本辖区规上企业数量的20%,共12家,2023年、2024年每年申报不少于30%,到“十四五”末,清廉民企建设全面推进并基本成型,全镇规上企业基本全部创建为清廉民企规范单位。全镇民营企业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的发展理念有效融入企业制度、文化、管理、经营活动中,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进一步浓厚企业崇廉敬廉的氛围。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党的建设思想引领。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开展清廉民企创建活动,积极发挥所属党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开展清廉民企创建。把清廉民企建设作为非公企业党组织争先创优的重要内容。以党员的示范作用带动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范开展党组织活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注重对党员开展廉洁自律教育。积极开展“三先”(党员先锋岗、党员先锋班组、党员先锋团队)建设,争做党建示范企业。 (二)加强民企清廉思想教育。结合全县党风廉政相关宣教活动,强化警示教育,抓好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清廉教育,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建设。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召开培训会,通报工作计划及举措,确保企业知晓清廉民企建设指导标准、知晓清廉民企建设考评标准、知晓清廉民企建设重要意义。结合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专题培训班、廉政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清廉民企教育培训。推动民营企业把企业文化、职业道德教育同廉洁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以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廉洁从业为主要内容,积极构建具有行业和企业特点的廉洁文化。 (三)推动清廉民企文化建设。加强民营企业清廉文化建设,积极构建具有行业和企业特点的廉洁文化。做好清廉民企创建指导,创建清廉商会示范点。指导引导商会、会员企业,开展清廉民企活动,带动更多民营企业加入清廉民企创建。将企业清廉文化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深入挖掘、着力培育有特色的企业清廉文化,打造清廉文化品牌。积极打造清廉文化路、墙、室、展厅,充分利用企业网络交流群、宣传文化栏、企业刊物等阵地推广清廉文化,大力宣传党纪国法、企业清廉典型、历史清廉故事等。 (四)加强清廉民企先进典型宣传。积极宣传清廉民企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打造特色品牌。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有媒体,用好微信、微博等移动客户端,打好“组合拳”,提高宣传辐射力和影响力。 (五)着力健全企业内控各项制度。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强化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管理层之间应形成权责分配、激励与约束、权利制衡关系,把各项管理落到实处。在部门设置方面,建立完善科学的、符合企业特点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部门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盐委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民营企业家在与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交往中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七个不得”,建立为民营企业、商会联系服务的长效机制,及时收集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困难问题,定期召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座谈会,促进“私交远距离、服务零距离、对话等距离”政商交往观念的形成和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7月20日前): 采取召开工作部署会、现场调研等形式,积极宣传清廉民企建设的主要目标、主要举措、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提高民营企业对清廉民企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全面推动阶段(2022年7月-10月): 7月初召开一次清廉民企建设推进会,引导民营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全面推动清廉民企建设工作。7月中旬对已开展的工作企业进行走访,指导企业做好清廉民企相关材料准备工作。10月底前完成12家企业清廉民企的创建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11月-12月): 11月底前完成查漏补缺,开展辖区内清廉民企建设的年度考评,撰写清廉民企考评总体报告,总结亮点做法。12月底前,撰写完成于城镇清廉民企建设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于城镇清廉民企建设领导小组。冯峰任工作组长,翁芳洁、陈彬、沈丹妮、沈霞琴、张达任副组长,相关站办负责人为组员,清廉民企创建办设在经发办。 (二)建立健全培育机制。当年度申报企业要对照《海盐县清廉民营企业建设评价标准(试行)》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可操作、可执行、可检验的工作方案。清廉民企创建分为创建“清廉民企规范单位”和“清廉民企示范单位”,其中评分在80-89分的命名为海盐县“清廉民企规范单位”,90分及以上命名为海盐县“清廉民企示范单位”。“清廉民企规范单位”由镇在县清廉民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考核验收和命名表彰,“清廉民企示范单位”由镇组织推荐,县清廉民企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考核验收和命名表彰。经命名后,每年度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摘牌。鼓励“清廉民企规范单位”、“清廉民企示范单位”积极创建上一级清廉民企。 (三)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发挥好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及时收集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困难问题,定期召开政企恳谈活动,解决民营企业困难诉求,帮助化解民营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交流探讨清廉民企建设经验做法,营造有利于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