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11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13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60万平方米安全节能玻璃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钱家路568号 | 森龙节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870万元,选址于海盐县望海街道钱家路568号,租赁森滤节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厂房3500平方米,以玻璃原片为原材料,经划片、磨边、打孔、清洗干燥、钢化、中空(清洗干燥、合片、压片、密封)、抽真空、夹层(清洗干燥、贴合、平压)、检测、包装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夹层玻璃生产线、全自动中空玻璃外合-涂胶生产线、全自动真空中空外合-涂胶生产线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60万平方米安全节能玻璃的生产能力。 | 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磨边、打孔和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由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杭州湾。加强车间通风。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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