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329933965L/2021-67389 成文日期: 2021-07-23
文件编号: 盐卫〔2021〕87号 组配分类: 文件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海盐县胸痛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盐卫〔2021〕87号

  • 发布时间: 2021-07-23 15: 37
  •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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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集团):

为进一步落实胸痛救治的分级诊疗制度,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建设区域协调、科学高效的胸痛救治网络,提升急性胸痛的医疗救治能力,根据《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国卫办医函〔2017〕10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县域联动“胸痛中心”建设,制定建设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海盐县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建设“海盐县胸痛中心”,优化配置我县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胸痛诊断-干预-救治-康复”网络,规范我县急性胸痛区域协同救治工作,形成职责明确、衔接有序、合作互动的急性胸痛救治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为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以急性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

二、防治网络和工作职责

(一)海盐县胸痛中心。挂靠海盐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县急性胸痛区域救治服务体系的技术支持核心,充分运用县内外优质医疗资源,承担急性胸痛救治各项标准与规范的制定和完善,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质量控制与管理,作为区域性急性胸痛临床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内急性胸痛高危病例的临床筛查、干预性治疗和病例救治等。

(二)海盐县120急救站。根据急性胸痛院前急救转运标准和规范开展现场和转运急救,优化呼叫转运体系,开辟急性胸痛专病通道,保证绿色通道畅通。

(三)各医疗卫生集团。各集团基层医疗机构按照“海盐县胸痛中心”发布的相应技术标准,采用标准化的诊断方案对胸痛患者提供更加快速和更准确的评估、诊疗和转运等。不断完善网络,在各分院建设胸痛单元,提升急性胸痛救治工作效率。

(四)其他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国卫办医函〔2017〕1026号)建设院内标准化胸痛中心,有机融入海盐县胸痛中心区域协同救治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卫生健康局成立海盐县胸痛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推进胸痛中心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定本县急性胸痛救治各项标准与规范,不断完善网络,提升急性胸痛救治工作效率。

(二)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胸痛中心运行情况作为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考核之一,纳入健康浙江、健康嘉兴考核,也是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建设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集团)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密切合作,全面探索出一条区域急性胸痛科学、高效的防治机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胸痛中心成立后,全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胸痛救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急性胸痛救治的重视程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急性胸痛的危险意识和“早就诊、早诊断、早治疗”意思,缩短救治时间,提高救治效率。

(四)完善机制,强化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县胸痛中心发布的技术规范、标准、方案,强化人员培训,特别是参与胸痛救治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切实加强急性胸痛救治、转诊演练,不断优化胸痛救治程序、流程和机制,构建起区域胸痛急救系统和持续改进模式。

附件:1.海盐县胸痛中心建设领导小组.docx

         2.海盐县胸痛中心专家委员会.docx

         3.海盐县急性胸痛双向转诊标准.docx

         4.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图.docx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 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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