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307456360T/2021-67007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企业监管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使用超期未检“地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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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110联动”警情,报警人称买了一车羽绒服后发现对方公司的地磅称的重量有问题。 接警后,执法人员赴现场核实有关情况:涉事单位经营部大门处发现一部已接通电源处于使用状态的电子汽车衡(地磅),同时在现场发现大量近三年使用该电子汽车衡的部分台账记录和收据小票。当事人提供的该电子汽车衡最近检定证书显示检定日期为2015年07月01日,有效期至2016年06月30日,超期近5年。 经过海盐县计量质量检定检测中心检定,该电子汽车衡被检定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当天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该电子汽车衡,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及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汽车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最终被予以“罚款人民币600元”处罚。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保持对计量器具超期未检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辖区民生计量公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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