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045Q/2021-00081 成文日期: 2021-04-13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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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1-04-13 18:51
  •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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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县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嘉委办〔2012〕68号)和《海盐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盐政办发〔2013〕178号)、《海盐县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的意见》(盐新居民领〔2017〕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积分阶段

  (一)申请积分对象

  小学新生:年满六周岁(截止到当年度8月31日),且在海盐居住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

  初中新生:当年度小学毕业,且在海盐居住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

  (二)申请积分条件

  积分由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申请。申请积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海盐工作;

  2.持有本人在海盐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三)申请积分需提供材料

  申请办理积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证明:申请人在海盐工作的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 申请人的子女户籍证明,及相应的父母关系(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

  3.居住证:申请人在海盐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4.其他用于积分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申请积分入学相关证明受理窗口信息表)。

  所需材料为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积分流程

  1.申请人申请积分。4月20日至6月10日为申请期(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在海盐就读的申请人到相应的学校(幼儿园)领取积分申请表,非在海盐就读的申请人到居住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领取积分申请表;填写完后,到居住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积分。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载明的最新“居住地”为准,申请期间发生的变更不予认可(见附件1《申请入学积分和申领积分卡受理联系点》)。

  2.受理申请人积分。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或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积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审核属实的,应当及时按照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汇总确认积分,并录入海盐县积分制管理信息平台(附件5:海盐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3.申请人领取海盐县流动人口积分卡(见附件2海盐县流动人口积分卡样式)。6月15日至6月20日(工作日),申请人或委托人(需持委托证明)凭身份证到申请积分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领取积分卡。

  二、学校招生录取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每年6月22日~6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报名学校:网上报名时,原则上在积分办理镇(街道)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选择报名,其中,在武原街道和望海街道办理积分的也可就近选择其他镇(街道)公办学校报名。每名流动人口子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报名(见附件3海盐县各镇(街道)公办学校地址和联系电话)。

  3.网上报名所需信息

  网上报名时,需填写以下信息:

  (1)流动人口子女户籍信息(看家庭户口本);

  (2)流动人口居住证信息(看浙江省居住证)

  (3)流动人口积分和积分办理地(看海盐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积分卡)。

  (二)招生录取

  1.各镇(街道)学校招生录取对象应为本镇(街道)以及武原街道、望海街道(元通集镇)进行居住证登记的流动人口子女。

  2.县教育局于6月中下旬公布各镇(街道)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流动人口子女招生计划。

  3.各镇(街道)相关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遵循“相对就近、积分优先”原则,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相同积分下,父母双方均在海盐县工作的,优先录取;如果排序依旧并列,按照流动人口基本素质、工作经历、社会表现三项指标合计分数以及提出申请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

  4.各相关学校对拟录取名单在7月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公布录取名单并通知家长。

  5.被录取流动人口子女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派出所、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充分认识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二)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要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入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好流动人口子女登记、报名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规范。

  (三)各镇(街道)派出所、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要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工作,认真开展流动人口积分的审核、更新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流动人口子女,由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审定后按政策实施。

  (二)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申请入学积分和申领积分卡的受理联系点.docx

附件2:海盐县流动人口积分卡样式.docx

附件3:海盐县各镇(街道)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地址和联系电话.docx

附件4:申请积分入学相关证明受理窗口信息表.docx

附件5:海盐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docx 



作者: 县教育局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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