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空气化工产品(浙江)有限公司海盐氢能源和工业气体综合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1-03-12 11: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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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3月12日-2021年03月19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13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海盐氢能源和工业气体综合项目一期工程

海盐经济开发区 19-154 地块,东至嘉化 PVC 项目、南至护塘河、西

至空地、北至翁金线

空气化工产品(浙江)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利用三江化工年产 100 万吨的 EO/EG 项目中的富氢解析气生产高纯氢气等产品。三江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三江化工)年产 100 万吨的 EO/EG 项目利用多种来源烷烃裂解乙烯,并继续利用乙烯生产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等化工产品。在烷烃裂解乙烯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富氢解析气,如果将这些富氢解析气作燃料,则只利用了这部分物料的热值,氢气的热值和其它燃料相比较低,只作为燃料燃烧,对氢气的综合利用效率偏低。因此,三江化工计划在烷烃裂解装置中增设氢气和一氧化碳冷箱,对富氢解析气进一步进行提纯处理,可以年产 6 万吨含氢量在 95%的富氢解析气,折合每小时流量约 55000 标准立方米。这部分富氢解析气输送到 AP 界区,经装置内 PSA 系统提纯至 99.999%以上,部分采用管道向下游用户输送,部分加压充装入氢气运输管束车或者进入氢气液化装置进行液化,送入贮罐贮存,并通过液氢运输集装箱罐送到客户现场。同时,配套建设氮气发生装置、各类高纯、超高纯气体的充装站以及液氢储罐等相关设备与装置。

厂区内做好排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开式循环冷却水,设备及地面清洗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以上废水均需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企业设备管线采用LDAR减少CO,CH4等泄漏。

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

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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