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19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13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浙江盐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高强纺织单丝建设项目 | 海盐县百步镇新升村1-3幢友邦金范路8号厂区内厂房 | 浙江盐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0360万元,新厂址位于海盐县百步镇新升村1-3幢友邦金范路8号厂区内厂房,租用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约4351平方米,占地面积约3551平方米,以聚酯、尼龙、色母粒等为原料,经干燥、加热熔化、喷丝、冷却定型、牵伸、上油、打卷等技术或工艺,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德国卷绕机等进口设备,购置工业网丝单丝机组等国产设备,建设年产4500吨高强纺织单丝的生产能力。 |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纳入附近雨水管网;热水浴废水经储水池收集冷却至40℃、纺丝组件及喷丝板清洗废水经储水池静置沉淀后以下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再由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杭州湾。上油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入一套静电油烟净化设备,经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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