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防汛防台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盐防汛〔2021〕1号

  • 发布时间: 2021-02-01 08: 58
  •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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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做好2021年防汛防台和减灾救灾工作意义重大。为防范化解灾害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度汛,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防汛防台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市有关防汛减灾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工作目标,深入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理念,坚决纠正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压实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防汛防台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为我县建设“一带三城”,实现“十大梦想”,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供防灾减灾安全保障。

二、组织形式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地方政府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防汛防台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行业部门防汛防台工作职责。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指导,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和要求,梳理防汛防台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行业防汛防台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三)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次检查结果,结合2020年汛期出现的灾情、险情,形成重点隐患清单,严格闭环管理,切实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和防范措施。

(四)县防指将组织对重点行业、重要设施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进行随机抽查,并对汛前尚未落实整改的重点隐患进行跟踪督办。

三、检查内容

(一)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扎实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责任到位、预案到位、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1.组织机构。重点检查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建设情况,包括成员单位调整及职责落实情况,防汛防台工作各级政府首长负责制和“县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基层网格、责任人调整落实情况。

2.应急预案。重点检查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修订情况,流域性洪水防御方案、城市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重要工程设施和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等的修订和审批情况,预案演练情况(计划)。

3.系统平台。重点检查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系统、监测预警系统、视频会商系统等信息化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运维情况,确保气象监测预报、水雨情信息、城镇内涝、沿海风暴潮和沿海船只监测预警系统以及指挥决策、应急救援等系统平台稳定可靠。

4.转移避险。重点检查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方案落实情况,包括城乡危旧房、在建工地、渔船等重点领域需转移人员底数排摸以及转移线路、避灾安置点、转移责任人等落实情况;人员转移“安全码”应用、培训情况;重大灾害天气“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停市”应急关停和封道交通管控等制度完善情况。

5.应急救援。重点检查防汛防台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落实情况,社会性救援力量建设情况以及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联动机制和能力建设及演练(计划)等情况。

6.培训演练。重点检查基层防汛责任人培训落实(计划)情况;防汛防台应急演练按要求开展(计划)情况。

7.应急物资。重点检查基层防汛抢险、减灾救灾应急物资配备情况,镇、村两级防汛责任人头盔、电筒、防雨护具、救生衣“四小件”配备到位情况,以及水泵、应急发电机、卫星电话等重要防汛应急物资按要求配备情况。

8.水毁修复。重点检查2020年因灾损坏的基础设施修复情况及尚未修复设施的度汛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要对行洪骨干河道、重点防洪排涝工程以及台风“黑格比”毁坏的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查。

(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

各镇(街道)要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9〕131号)以及省领导关于“机构改革后防汛防台工作基础不能削弱,特别不能动摇基层基础”批示精神,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与长效管理标准》,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镇(街道)“七个有”、村(社区)“八个一”,不断提升基层“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能力。

1.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组织及责任落实情况,各类基层责任人、网格员等信息及时更新并录入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信息管理系统。

2.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修编情况,对照新修订的《村(社区)防汛防台形势图编制导则》要求,检查形势图更新完善情况及电子化管理情况。

3.已建的监测预警设备运行和责任人落实情况,卫星电话、应急发电机、排水泵、应急广播、手摇警报器、预警铜锣等设备及责任人“四小件”配备情况,责任人员熟练操作情况。

(三)重点行业隐患排查。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梳理“三张清单”明确防汛防台工作重点,制定检查方案,在本行业(系统)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隐患拉网式排查。

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避灾安置场所、应急物资仓库、减灾救灾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等;

水利部门要重点检查城防圩区工程、海塘工程、重要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和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等;

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检查农家乐、渔船、涉渔“三无”船舶、避风渔港、设施农业等;

住建部门要重点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简易工棚、城乡危旧房、城市低洼易涝点及地下空间(地下商超、车库)等;

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检查涉水交通工程、道路桥涵、内河运输船避风锚地等;

文化旅游部门要重点检查涉水涉海景区和游乐场等;

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汛防台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四、检查要求

(一)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早部署早落实,从严从细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不留盲点和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二)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按照“单位自查、县级督查、”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重点问题隐患要分级跟踪督办,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三)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请于2月26日前将检查排查、隐患整改和相关防汛准备工作情况以及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连同附件1-2报县防指。县防指将于3月初开始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联系人:姚恺丰,联系电话(钉钉):86125277


附件:1.镇(街道)防汛检查信息统计表(表1-9)

          2.县级部门防汛检查信息统计表(表1-5)


海盐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1年1月29日

镇(街道)防汛检查信息统计表(表1-9).xlsx县级部门防汛检查信息统计表(表1-5).xlsx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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