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1330424738424141C/2021-68583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文件编号: | 盐水投发〔2021〕184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水务集团 | 有效性: |
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盐水投发〔2021〕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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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预防和处理极端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集团系统应急响应、处置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供排水应急响应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盐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集团防汛抗台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制度,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水务集团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第三条 应急响应工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根据分级负责原则,集团公司应急响应工作由集团企管部负责发起,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力推动。 第四条 各单位职能科室负责本单位应急值守排班、预案完善与实施、物资保障、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对报送的应急信息,要主动核实情况,跟踪了解事件进展。 第五条 集团企管部负责综合协调和应急信息收集汇总,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反馈。 第六条 集团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根据专业特长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应急响应工作原则: 1、快速响应。收到上级部门下发或突发天气经研判确定的应急响应后,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反应,根据不同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工作。 2、果断应对。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集中力量,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措施进行稳控,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3、以人为本。始终把“生命重于泰山”的理念贯穿应急响应工作全过程,人性化安排应急抢险人员。发生险情时,优先保障人的生命安全。 第八条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类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响应、处置。 第九条 集团应急响应等级根据《海盐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分为四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第十条 根据上级部门的不同响应等级执行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1)企管部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2)落实人员值班表,采用电话值班,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3)完成应急物资准备,时刻关注天气预报、水情情况、冰冻程度; (4)做好本单位应急信息统计。 2、Ⅲ级应急响应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 (2)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值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必要时落实外协单位到位值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面开展供排水设施设备排查,强化安全生产巡逻、检查; (4)定期上报应急信息及救灾抢险情况,企管部根据要求收集整合信息后,按县级管理部门要求上报; (5)做好应急处置人员、设备准备,发现险情第一时间处理 。 3、Ⅱ级应急响应 (1)根据上级要求,派员进驻县防指值班; (2)建立集团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全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到岗值班,全体员工24小时保持通信通畅,根据需要落实外协单位工作人员到位值班; (4)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提示; (5)视情况向相关单位派驻专家指导工作; (6)加强重点岗位值班、巡逻,及时报送应急信息,重大抢险情况即时报送。 4、Ⅰ级应急响应 (1)根据灾情,分析研判,制定防控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2)根据需要,报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意,宣布水务集团进入极端恶劣天气紧急防御状态; (3)除要求值班人24小时到岗值班外,根据需要可落实全体工作人员(含外协人员)到岗; (4)根据上级要求,派员进驻县防指值班; (5)根据要求,提高应急信息报送频次,相关单位积极处理生产经营、信访矛盾等问题;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按要求及时报集团企管部,并按相关要求逐级上报。突发事件处置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 第十二条 集团应急响应工作的变更或结束,依据县防指或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发的应急响应等级通知,进行调整或结束。 第十三条 集团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安保、值班值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灾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有关防汛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对应急响应不及时,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处置不当,以及因漏报甚至瞒报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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