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9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13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增塑剂技改项目 | 浙江省海盐县西塘桥街道 525 国道西塘桥段 18 号(原厂区内) | 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司三车间主要生产DOP产品,设计产能为5万吨/年。为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420万元购置成品储罐、成品泵等国产设备,调整产品品种,对三车间DOP生产线实施改造,改造后年产4.5万吨DOTP、0.5万吨DOA产品项目。 | ①厂区内做好排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市政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站预处理后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项目工艺废气经两级冷凝+RCO处理后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 ③对各种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其中一般固废包装外卖综合利用,过滤渣、污泥、废活性炭以及废危化品包装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改)中的相关技术要求。 ④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本项目厂区内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落实好企业周围绿化,以确保各场界噪声均能达标。 | 无反馈信息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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