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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0-08-21 17:19
  •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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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浩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启动公共场所禁烟执法,促进全民健康意见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将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意识,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健康浙江建设也将公共场所禁烟作为考核内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颁布实施,规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2019年嘉兴市出台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至此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列入了嘉兴市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将有效引领和推动我县控烟工作的开展和“健康海盐”建设工作。我局按照上级有关禁烟工作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进公共场所禁烟执法

    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3〕85号)、《海盐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爱卫〔20191)等文件,明确公共场所禁烟的范围,单位和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出台禁烟制度,领导干部带头禁烟。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类机关单位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关单位落实控烟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下属企事业单位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禁烟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的烟草广告。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落实车站和各类交通工具的禁烟措施,在车站售票厅、候车室、厕所、超市、楼道、电梯间等场所和各类交通工具上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加强各类旅游景点、接待单位、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娱乐等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与管理,设置禁止吸烟标志落实控烟措施。为贯彻执行《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切实履行控烟监管职能,理顺控烟监管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切实抓好本系统控烟执法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制定了《海盐县卫生健康系统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工作氛围,加大曝光力度,倡导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控烟、禁烟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无烟环境的创建活动,为了自身和公众的健康,自觉做到不吸烟、少吸烟,主动劝阻他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从每个人做起,共同创造清新、舒适、健康、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2020年新申报创建无烟单位146家、控烟积极分子88人。

三、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卫生健康局联合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开展明察暗访,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曝光。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也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禁烟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卫生监督按照《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将公共场所禁烟行动纳入卫生监督执法日常工作,从5月开始至今共已检查78家公共场所,对1人在室内吸烟的行为给予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目前在一些公共场所存在吸烟现象,各场所经营者或管理人员无执法权,劝烟控烟难度大等问题将积极提请政府进一步明确禁烟范围及区域执法权属,细化职责分工,推动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格局。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重视,如对以上答复有疑问或有新的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2020818

(联系人:俞兆斌,联系电话:86082203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