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3万吨废矿物油回收处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固废部分)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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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验收意见。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电话:0573-86129029;通讯地址:海盐县长潭路83号,邮编:314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