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3万吨废矿物油回收处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固废部分)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6-05 10:56
  • 信息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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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单位

项目概况

固体废物相关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年3万吨废矿物油回收处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海盐经济开发区海河大道东侧,三江化工西侧

浙江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该项目位于海盐经济开发区海河大道东侧,三江化工西侧,2018年6月8日,海盐县环境保护局以盐环建〔2018〕149号文对该项目作出批复意见,项目总投资11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3万元。环评审批生产规模为年回收处置3万吨废矿物油,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

项目已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仓库。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残渣、轻组分、沥青料、化验废液、污泥、碱液池污泥等由本项目焚烧车间焚烧处置;焚烧炉灰渣、急冷塔灰渣、干喷塔灰渣、除尘器粉尘、废周转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均已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或协议;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由环卫公司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尚未产生,产生后按要求无害化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验收意见。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电话:0573-86129029;通讯地址:海盐县长潭路83号,邮编:314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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