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5月19日-2020年05月2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13室(海盐县武原街道盐北路3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浙江协和首信钢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环保型高强汽车板技改项目 |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杭州湾大道3333号(原厂区内) | 浙江协和首信钢业有限公司 | 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协和首信钢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环保型高强汽车板技改项目选址位于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杭州湾大道3333号(原厂区内),利用现有厂区内的空地,新建厂房35000平方米。项目主要采用原料钢带、酸洗板、锌(铝)锭、液氨等为原材料,经冷轧、热镀锌、热镀铝锌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六辊单机架可逆冷轧机组、连续热镀铝锌机组、连续热镀锌机组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万吨环保型高强汽车板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高强度、应用范围广、性能优越的特点,实现销售收入225000万元,利税39000万元。 | 1、本项目油雾由轧机进出口端的上部烟罩和机架间的上、下部吸气口,以及卷取机上部烟罩吸入主风道,经油雾分离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达98%以上,去除效率达95%以上。天然气燃烧尾气经管道连接,最终经15米高烟囱直接排放。 2、厂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企业厂内污水处理装置(现有)处理达标后70%回用于生产,另外30%与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一起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高噪声设备,避免将噪声源强高的生产设备布置在厂界附近;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强厂界周围植树绿化,选择吸声能力强的树种;加强车间管理和对操作工人的培训,加强环保意识宣传;加强绿化。 3、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全厂统一的固废分类收集、统一堆放场地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严格履行国家与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的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买卖。 | 无 | 公司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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