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72X/2020-00077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
文件编号: | 通委〔2020〕38号 | 组配分类: | 规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通元镇 | 有效性: | |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中共通元镇委员会 通元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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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属单位,县相关派驻单位,各行政村(社区): 现将《通元镇党委、政府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通元镇委员会 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通元镇党委、政府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政府议事程序,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对全镇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权力运行集体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海盐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健全完善“重大问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通元镇实际,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党委、政府议事的形式主要有:党委会议、书记专题会议、镇长办公会议、班子会议、专题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议事的范围 (一)党委会议 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或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通报有关事宜。 2.研究决定本镇党的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本镇“三重一大”事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有关事项(具体见《通元镇“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界定》)。 5.研究部署本镇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各项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等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处理。 6.讨论、决定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7.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召开民主生活会。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本镇有关人事调整、招录、任免等事宜。 9.研究镇工、青、妇等方面的工作。 10.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书记专题会议 1.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的主要事项,对提交事宜作分析和探讨,并提出酝酿意见。 2.分析研究全镇重要工作,讨论各部门、单位、条线(口子)向镇党委请示的重点、难点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3.研究商议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意见。 4.其他需要书记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镇长办公会议 1.研究部署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任务和镇党委决定。 2.对党委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研究分析全镇经济、社会运行情况。 4.研究政府日常工作和政府项目的推进措施;研究资产处置等相关事宜;研究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和服务类项目投资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情况;研究决定各部门、单位、条线(口子)提请涉及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 5.研究处置突发性事件处置事宜。 6.讨论研究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提交镇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 (四)班子会议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上级的指示、决议等在本镇的贯彻实施。 2.讨论研究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研究本镇各项事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年度预决算方案等事项。 4.讨论研究本镇“三重一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以及融资等有关事项。 5.讨论研究其他应由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的有关问题。 (五)专题会议 主要研究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征迁、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农业农村、文化建设、社会事业、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社会治理、党的建设以及重要历史遗留问题等领域的某项或若干项专题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以及分管领导提请协调的重要事项等。 第三章 议事的程序 第四条 党委会议参加对象为党委委员,人大、政府班子成员等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参加对象为党委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列席会议,纪委书记参加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相关分管领导等列席参加。镇长办公会议参加对象为镇长、副镇长,根据议题需要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负责人等列席参加。班子会议参加对象为镇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负责人等列席参加。专题会议参加对象根据议题、事项需要确定。 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党政办负责收集议题材料,一般于会议召开前1天收集完毕并形成会议方案。提交会议的议题,一般需经分管领导审定,提出具体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属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处理的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凡涉及多个部门、单位、条线(口子)的重大议题,未经分管副书记或相关领导协调的不提交会议讨论。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第六条 讨论议题时应逐项进行,议题主要提出人应就议题作具体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公布。对一些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应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第七条 党委会议、书记专题会议、镇长办公会议、班子会议、专题会议由党政办落实专人负责记录,对重大决定事项,原则上会后5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按照“谁召集、谁签发”原则,送会议召集人签发。 第八条 决策实施中,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 议事的纪律 第九条 通元镇党委、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记录的形式体现集体的意志。 第十条 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镇班子成员必须执行,并按职责范围和分工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执行中需进行较大调整或改变的,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试行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通元镇“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界定 一、重大事项决策 1、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重大事项; 2、涉及本镇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涉及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的重大事项; 4、涉及本镇党的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5、应当纳入本镇重大事项决策范畴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镇属“八办一中心”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及“四个平台”干部调动事项; 2、副科级后备干部推荐、股级后备干部商定、岗位合同工岗位等级晋升等事项; 3、村(社区)主职干部(包括副书记)任免事项; 4、镇、村(社区)干部招考、选调、聘用等事项; 5、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分工调整事项; 6、县委县政府及以上个人综合荣誉推荐事宜; 7、受表彰、处罚人员的奖惩兑现事宜; 8、应当纳入本镇重要干部任免范畴的其他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镇本级(含镇属单位、镇属国企)立项实施和申报立项实施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其他建设类项目,行政村(社区)申报立项实施投资2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类项目; 2、镇本级(含镇属单位、镇属国企)采购估算20万元(含)以上的物资、设备及服务项目,行政村(社区)采购估算5万元(含)以上的物资、设备及服务项目; 3、镇本级(含镇属单位、镇属国企)和行政村(社区)实施的“重大工程变更”类别以上的工程变更等情形; 4、房屋征收、土地、企业收购、收储等资产处置项目; 5、各类镇属国有资产的出租、转让及处置项目; 6、镇对内对外合作、合资等项目; 7、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制定及执行等项目; 8、产业用地招拍挂及政策执行等项目; 9、配合上级实施的其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10、应当纳入本镇重大项目安排范畴的其他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 1、镇年度财务预算(含预算调整)和决算; 2、50万元(含)以上的上级转移支付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 3、镇本级(含镇属单位、镇属国企等平台)200万元(含)以上项目单笔支出100万元(含)以上及支付进度情形的; 4、镇本级(含镇属单位、镇属国企等平台)实施的融资事项; 5、应当纳入本镇大额资金使用范畴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