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蔚红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婚姻信息数据库的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司法资源,推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建设。 一、婚姻信息数据库归属情况 目前我县使用全省统一的浙江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设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数据归属于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已将全省婚姻登记数据提交省数管中心,相关部门如要建立婚姻信息数据共享需向省数管中心提出申请。 二、与法院婚姻信息共享情况 省民政厅与省高院已实现婚姻信息网络专线连接,双方通过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和浙江法院审判管理、执行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了婚姻数据实时传输交换和相互自动查询比对。自2016年省民政厅与省高院实现婚姻数据共享后,我县法院2008年以来办理的起诉离婚信息可在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内自动查询比对,而2008年以前在我县法院起诉离婚的信息,因县法院不再补录数据,故婚姻登记管理系统中无法进行查询比对。 三、与公安系统信息共享情况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在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后,应由当事人本人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其婚姻状况。2017年下半年起,浙江省民政厅与浙江省公安厅已实现数据共享,即婚姻登记系统内显示的公安查询信息与当事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已变更的婚姻状况已实现一致。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或有新的建议,请与我们联系,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婚姻登记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海盐县民政局 2018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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