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函

盐政办函〔2019〕3号

  • 发布时间:2019-08-21 15:20
  •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 浏览次数:
  • 打印

民进海盐基层委员会:

贵委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户实行“一行一账户”及跨行转账支付民工工资的建议》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在建设领域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银行代发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制度,通过“一个专户”“两线支付”“四方监管”,筑牢建设领域欠薪“防护线”,为维护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关于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户实行“一行一账户”的办理情况

《海盐县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各施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自行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按项目在我县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设立民工工资支付专户。我县施工单位的操作方法一般为开设一个民工工资支付主账户,其下各项目分别在该主账户下开立若干个不同的子账户。以工行为例,工行海盐支行开发了民工工资监管平台,一个建设单位仅需开立一个监管账户,通过收款管家卡来实现分项目管理,从源头资金到位、到资金发放到每位民工账户,通过系统封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监管。具体体现为施工总包单位作为一级托管账户开立民工工资支付专户,一级账户下挂一百张收款管家卡用以区分每笔工资款归属(每张卡可以对应一个项目工地)。主子账户业务模式既节约客户成本,助力“放管服”改革,又便于企业管理,提升内部核算效率,具有十分显著的优势。但其在推行过程中也遇到过阻力,2018年,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要求施工总包单位需按一个项目开立一个民工工资支付专户。一是开立主子账户不符合账户管理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子账户的自身特征符合账户管理办法所称的“银行结算账户”范畴,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到当地人行核准或备案。二是主子账户业务模式会产生司法冻结风险。《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为有利于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存款人在涉及法律纠纷时,有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向有权执法机关提供其开户登记证,配合执法机关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资料的查询。在民工工资主子账户模式下,一旦主账户被查、冻、扣,子账户均受影响。

参照工行海盐支行的做法虽然便于企业管理、节约企业成本,但对信誉不高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也存在被法院查封的风险。我县前期就有某建筑劳务公司因居间合同费用涉诉,主账户被外地法院查封冻结,致使民工工资支付专户也被冻结,使得民工工资无法通过专户发放。

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在民工工资支付领域中推广主子账户业务模式具有较大的现实需求,将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我县多次向嘉兴有关部门反映,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建议从企业“减负”出发,改进相关做法。2019年5月,为落实“三服务”活动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嘉兴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嘉兴市支行出台《关于嘉兴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同一县、市(区)试点开展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核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嘉人社〔2019〕65号),决定对我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同一县(市、区)开展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核算试点工作。本市具有建筑施工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嘉兴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A(专业承包企业放宽至AA及以上),治欠保支“六大机制”落实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具备试点资格,可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核算,即可以实行主子账户模式。试点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核算的企业按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当即信用等级降级为AA(专业承包企业A)及以下时,该季度新开工工程项目不允许在原农民工工资专户内进行分账核算。

下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好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核算工作。

二、专户与工资卡不统一无法实现转账支付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商业银行不存在因民工工资专户与工资卡所属行不统一而造成无法跨行转账支付的问题。个别商业银行可能存在跨行转账到账时间长、产生手续费等其他问题。部分建筑业企业为了节约手续费,会要求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

下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研究对策解决跨行支付难、时效性及减免手续费等问题,完善建设领域民工欠薪长效防控机制。

最后,感谢贵委对海盐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愿我们共同努力,搞好海盐全域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欢迎你们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