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海盐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嘉兴市海盐县秦山新市综合功能服务站建设项目(秦山新市站)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19-07-01 09: 23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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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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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海盐县秦山新市综合功能服务站建设项目(秦山新市站)

海盐县秦山镇武袁公路西侧(落许线交叉口往北约120米)

海盐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1300万元,建设嘉兴市海盐县秦山新市综合功能服务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秦山新市站”)。项目拟建地位于海盐县秦山镇武袁公路西侧(落许线交叉口往北约120米),主要为往来车辆提供加油充电等服务。项目建成后规模为50m3埋地柴油罐1台,30m3埋地汽油罐4台,项目设4个加油岛,含单油品双枪加油机2台,双油品四枪加油机2台,轿车快充充电桩4台(2用2备),年加柴油量313吨,年加汽油量917吨,年充电量12万千瓦时。项目总用地面积3112m2,总建筑面积652.36m2。

废水:厂区内做好排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海;

废气:

采用密封式卸油方式,汽油油罐车配备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时储油罐中油气大部分置换至油罐车内;加油采用自封式加油,汽油配备油气回收系统。加强加油站的管理,提高加油工人的操作水平,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储油、加油设备,防止跑冒滴漏;

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可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企业在编制单位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环保主管部门均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提出异议和反对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