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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函
盐住建函〔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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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徐伟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建筑用砂的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不合格海砂使用的主要危害 建筑用砂是粒度小于4.75毫米,细度模数MX 3.7~1.6的细集料,主要分为天然砂和人工砂,是生产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的主要原材料。建筑用砂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决定生产出来的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而混凝土的质量决定房屋建筑的结构强度和耐久性等。若使用不合格的海砂,由于海砂中的氯离子会对钢筋产生腐蚀作用,将直接导致房屋建筑的一系列质量问题,甚至影响房屋建筑的耐久性和结构安全。 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建标[2004]143号)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2010)、建设用砂(GB/T14684-2011)等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海砂有别于其他天然砂的主要不合格指标是氯离子含量和贝壳含量。其中最严格的控制标准是:对钢筋混凝土,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3%;对预应力混凝土不得用海砂。贝壳含量随生产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而变化,一般控制在3%-10%之间。 二、我县海砂使用的现状 经对我县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混凝土协会调查了解到,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和省、市各级对于环境保护的逐步加强,河砂的开采量急剧减少,使得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得不采用部分海砂来用于生产。而海砂在开采出来后,一般在产地做好净化处理后销往各地,目前我县没有海砂开采和处理的企业。 淡化海砂在送到我县码头堆场时须做氯离子含量测定,测定结果一般在0.01%及以下,不合格则原船直接返回退货不得卸料至码头堆场。 在淡化海砂运到混凝土生产企业之后,混凝土生产企业也会对淡化海砂进行严格的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氯离子含量一般在0.01%及以下,基本与码头堆场的检测结果一致。企业在生产混凝土时,也会采取淡化海砂与河砂或人工砂混合等方法减少淡化海砂的使用量,确保氯离子含量等各类指标在标准范围内。 三、我县加强建筑用砂管理的相关措施 1、我县混凝土协会每年定期邀请我局和建筑材料检测机构对我县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原材料检测。在去年11月的一次检查中,对一堆含有贝壳的淡化海砂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在接下来的检查中,我局将重点加大对淡化海砂的抽样检测频率,确保混凝土生产质量。 2、我局每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混凝土企业的产品和原材料质量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尤其是淡化海砂的取样检测将作为必检项。若发现有混凝土企业故意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或淡化海砂检测不合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今年5月底前我局将联合发改、综合执法、交警等部门开展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包括进场原材料(含砂材料)质量控制、使用情况等检查内容。 3、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把建筑的结构安全作为质量管理的核心任务。对于规范建筑用砂的管理,我局一方面是加强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跟踪;另一方面,我局将持续加强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建设用砂的抽查抽测频率,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严厉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新的建议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0 日 (联系人:谈叶佳, 联系电话:86033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