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2000吨纱线建设项目 | 海盐县通元镇工业园区纬七路北侧 | 嘉兴优化纺织有限公司 | 浙江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嘉兴优化纺织有限公司拟投资4220万元,在海盐县通元镇工业园区纬七路北侧,新建约6000平方米厂房进行纱线生产。该项目主要以细纱、长纤为主要原料,采用倍捻、并线、络筒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倍捻机、并线机、络筒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纱线的生产能力。 | 施工期:施工现场产生噪声的管理结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控制。调整噪声施工的时间和限制高噪声机械的使用,把噪声大作业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进行打桩等高噪声施工作业;生产废水应经简单沉淀后上层清液循环回用,底层沉淀泥浆干燥后作为建筑垃圾清运,粪便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送去处理;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运、填埋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及时联系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严格做好营运期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营运期废水和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做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 /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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