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30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20000套木制家具及木饰面建设项目 | 海盐县经济开发区方家埭路59号3幢 | 浙江格瑞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浙江新亿水暖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用面积约为14388m2,以实木、中密度纤维板为原料,经下料、木加工、砂光、喷漆、晾干等工艺或技术,购置推台锯、压机、镂铣机、压刨机、平刨机、封边机、排钻、雕花机等国产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0套木制家具及木饰面的生产规模。 |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纳入附近雨水管网;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木质粉尘通过中央除尘设备处理后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机除漆雾后,与晾干废气一同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引风机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对设备加装隔震垫等,设备经减噪隔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 未收到反对意见 | 公司在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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