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海盐三艾照明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民用航空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19-03-29 10: 25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03月15日-2019年03月2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海盐三艾照明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民用航空灯建设项目

海盐三艾照明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民用航空灯建设项目

海盐三艾照明有限公司

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海盐三艾照明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民用航空灯建设项目拟建地位于浙江省海盐县沈荡镇齐家集镇,项目租用海盐瑞恩包装厂1393.7平方米厂房(全部厂房),以高硼防爆玻璃片、科瑞LED发光体等为原料,经玻璃穿孔、无氧焊接、镀膜、封接等工艺或技术,购置自动点焊机、自动压封机、自动排气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万只民用航空灯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无污染、可再生回用等特点,实现销售收入2500万元,利税600万元。项目总投资640万元。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同意该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为:2018-330424-38-03-089507-000

1、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再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A标准后排入杭州湾

2对生产车间东侧墙体加装隔音毡,墙体附近的门窗进行隔声降噪处理,门窗均采用隔音材料,且加橡皮条处理,使东侧车间墙体隔声量达到20dB;车间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白天一班制工作的生产安排,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时间,严禁夜间生产;在设备选型时考虑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采取建筑物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高噪声设备,避免将噪声源强高的生产设备布置在东侧墙体附近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防止设备故障形式的非正常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功效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加强厂区绿化厂房周围多种树木,充分利用车间墙体、绿化屏障的隔声和距离的衰减作用

3废油、空桶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同时必须及时收集,妥善堆放、专人管理。厂内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暂时贮存场所。废包装物收集后做外卖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司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