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500MW太阳能组件异地技改项目 | 海盐县通元镇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创业路、北至联核路 | 嘉兴奥力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嘉兴奥力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11700万元,在海盐县通元镇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创业路、北至联核路,新建约25381平方米厂房进行太阳能组件的生产,该项目主要以多晶硅、EVA、PTP背板等为原料,经焊接、叠层、层压、装框注胶、固化清洗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全自动焊接机、全自动压机、组件自动化生产线、组件测试仪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太阳能组件500MW的生产能力。 | 每个焊接工位安装吸风罩,收集后经除尘器处理后25m排气筒排放;层压、固化过程中VOCs和乙醇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 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 /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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