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年产3.8万吨TA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海盐经济开发区嘉化集团厂区 | 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 本项目于2017年11月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8万吨TA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2017年12月1日嘉兴市环境保护局以嘉(盐)环建〔2017〕188号文提出了审查意见。2018年4月,该项目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活性炭、磺化油精馏产生的前馏分及蒸馏残液、乙醇精馏产生的碱溶滤渣、废危废包装材料、一般包装材料、废水污泥、焚烧炉炉渣、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磺化油精馏产生的前馏分及蒸馏残液、乙醇精馏产生的碱溶滤渣、废危废包装材料、废水污泥、焚烧炉炉渣均属于危险废物。 一般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前馏分、蒸馏残液、碱溶滤渣、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及焚烧炉炉渣;废活性炭及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均委托嘉兴市固废处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废水污泥委托衢州凡立薄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前馏分、蒸馏残液、碱溶滤渣均进入废液焚烧炉焚烧;焚烧炉炉渣实际暂未产生,若产生后我公司将妥善处置;厂区设有加盖垃圾桶,用于存放生活垃圾,委托嘉兴市港区乍浦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定期统一清运处置。 |
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8万吨TA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固废).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验收意见。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海盐县环境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572-86129029;通讯地址:海盐县长潭路83号,邮编:314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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