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个体工商户“一证办”简易登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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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局各科室: 现将《海盐县个体工商户“一证办”简易登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3 月5 日 海盐县个体工商户“一证办” 简易登记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7〕68 号)、《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工商企〔2017〕10 号)、《海盐县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海盐实际,现制定个体工商户“一证办” 简易登记实施方案(试行)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快“放管服”进程,创新个体工商户登记理念、降低群众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场准入门槛,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切实改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简化材料、免填单登记、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等一系列举措,对符合要求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申请实行“一证办” 简易登记,即申请人仅凭身份证,无需提交其他材料就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三、适用对象 海盐县辖区范围内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和家庭,其经营范围不涉及前后置审批事项,不属于政府各部门认为需限制经营行业,经营地址不在政府各部门划定的禁止经营红线或限制经营区域内,且无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案件、投诉举报未结案,非系统提示失信被执行人的,可采用便利化登记。我县开展“一证办” 简易登记,实行先期试点,后逐步推开的原则。3月份,在百步分局(百步镇)启动个体工商户“一证办”简易登记试点。7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个体工商户“一证办”简易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一证办”个体工商户行业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暂不列入清单内的行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本方案的实施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对清单的涉及范围进行修改,逐步适应广大群众的需求。 四、实施举措 (一)简化登记材料要求。按“一证办”要求,对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进行相应简化,删减重复内容,精简填报事项,做到一张表单清晰明了、一次填报简明扼要。 (二)实行免填单登记。申请人不需填写申请表格,直接由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口述,依托部门信息共享平台采集申请人相关信息,由系统生成并打印文书,由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设立登记。 (三)开展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符合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可不再提交房地产权证、租赁协议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但需对申报经营场所的真实性等作出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按照其申报承诺的地址核定经营场所。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理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依法提供相关材料;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各相关业务科室、辖区所应结合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实行“一证办” 简易登记的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应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经查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市场主体,应依法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所(分局)、各科(室)要认识个体工商户登记“一证办” 简易登记意义,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各相关科室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流程;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将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及时传达到辖区干部,并落实日常监管的配套举措,确保本次个体工商户“一证办” 简易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积极引导。要做好对“一证办” 简易登记举措的宣传,积极引导辖区个体工商户采取简易登记,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加强配套法律法规宣传,强化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倡导诚实守信,使便利化登记真正成为一项能够使群众得到实惠的举措。 (三)及时总结、科学监管。要及时调查和总结实施“一证办” 简易记举措后对事中事后监管产生的影响,并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模式,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流程,探索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