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221M/2019-00294 成文日期: 2019-11-23
文件编号: 盐水〔2019〕171号 号 组配分类: 机构人员信息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有效性:

海盐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局机关科室和相关局下属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2-02 10:00
  • 信息来源: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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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海盐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 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的批复》,进一步明确局机关科室、相关局下属单位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划分界定事权,提出以下职责分工意见。

一、关于水利政策制定。办公室(法制科)牵头负责水利政策制定工作,负责制定综合性和重大水利政策;负责对业务科室(单位)拟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相关业务处室按照业务领域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水利改革。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水利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提出本业务领域改革思路、调研建议和实施方案,推进改革措施落实。

三、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水行政审批。水资源管理科牵头负责深化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落实省市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部署;组织制定行政审批改革制度;承担局行政审批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浙江政务服务网办事事项调整、信息维护等工作。负责浙江政务服务网系统对接、水利“最多跑一次”事项共享整合改造、水利公共数据统一归集共享的具体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和下属有关单位配合水资源管理科做好本业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水行政审批工作。

四、关于水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法制科)监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水事纠纷。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本业务领域水行政执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整改。水行政执法队承担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水事违法事件。协助办公室承办水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水事纠纷的调处。确需立案查处的,由水行政执法队负责办理,有关业务科室(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五、关于水利普法宣传。办公室(法制科)组织指导普法、学法工作;编制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和法制宣传;组织实施本单位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有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县本级“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关于水利专业规划与专项规划。规划计划与建设科归口管理全县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按照业务领域,负责组织编制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关于水利预算、资金和绩效管理。规划计划与建设科(监督科)负责提出县级部门水利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建议;负责提出中央水利资金、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水利投资计划项目库的管理;负责水利投资计划管理,指导水利投资计划执行;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办公室统筹负责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组织协调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开展预算执行指导与监督。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本业务领域水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八、关于水利统计、水域调查。规划计划与建设科(监督科)牵头负责水利统计汇总分析, 指导全县水利统计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指导本业务领域水利统计工作。规划计划与建设科(监督科)指导全县水域调查工作,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水域调查具体工作。

九、关于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土保持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水文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做好本业务领域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或具体工作。

十、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划计划与建设科(监督科)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贯彻执行水利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开展水利工程开工备案,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通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服务站实施水利工程项目稽察、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河湖库塘清淤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河道绿化工作、美丽河湖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制定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各项规划与建设计划,参与拟订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十一、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服务站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全县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服务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市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委托的其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备,参与工程阶段性验收、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抽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指导并做好本业务领域水利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关于水利工程运行及调度管理。水文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及调度管理工作。海塘管理所(防洪工程管理站)具体负责城市防洪工程运行及调度管理工作,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圩区工程运行及调度管理工作。

十三、关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划计划与建设科牵头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标准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实施本业务领域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具体工作,并对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

十四、关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县治水办(县河长办)做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局河湖长制和美丽河湖创建工作。负责“五水共治”水利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河长制”水利工作措施的落实工作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

十五、关于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水资源管理科(行政许可科)负责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工作。规划计划与建设科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参与业务领域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的技术审核工作。

十六、关于“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水行政执法队牵头负责“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相关科室(单位)配合与参与“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

十七、关于水利工作监督。规划计划与建设科(监督科)负责水利工程领域监督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本业务领域的监督检查。

十八、关于水利数字化转型。水资源管理科负责水利数字化转型的具体工作;负责水利数字化转型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业务领域水利数字化转型的具体工作;编制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实施水利行业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相关科室(单位)负责本业务领域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实施核心业务信息化;提出信息化需求和建议,编制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局主管的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申报管理工作; 负责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审核管理;负责局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局属事业单位配合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具体工作。

二十、有关事项说明。本意见中涉及的工作职责是指局有关科室(单位)在水利工作中关联性、协调性强和配合度高的一些具体工作事项。本意见中未涉及的职责事项,各科室(单位)应严格按机构改革“三定规定”要求执行。

二十一、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海盐县水利局

2019年11月23日



信息来源: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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