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跑一次】 海盐县实现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


  • 发布时间: 2019-12-13 17: 03
  •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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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推进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民事[2019]95号文件,2019年10月16日,海盐县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中心正式启用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省内居民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时,同步办理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窗口告知并依当事人申请,即时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卡、符合条件的夫妻投靠落户“一件事”联办服务。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办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截至10月28日,共办理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112人,申请生育登记联办49对。


【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一站式服务

婚姻登记窗口通过“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婚姻系统”)联办申请模块,自动获取结婚登记相关信息,通过询问当事人,补充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浙江省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申报表》,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后,上传原件至“婚姻系统”,“婚姻系统”自动将联办申请信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中台分别实时推送给省公安和卫健业务办理系统,办理后续联办事项。

二、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

婚姻登记机关告知当事人实行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事项联办。公安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机关推送的婚姻登记信息,对户口在我省的申请人婚姻状况信息进行变更。(联办适用对象:户口在我省的婚姻登记当事人)。

三、夫妻投靠落户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夫妻投靠落户事项联办。申请落户联办的,系统将申请人夫妻双方信息和婚姻登记信息通过办事系统推送至公安机关,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材料不齐备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到窗口办理。

四、生育登记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生育登记事项联办。现场申请,由指定乡镇(街道)在线审核,1个工作日内形成电子版“生育登记服务单”,发送至当事人邮箱(联办适用对象:双方均为浙江省户籍或一方为浙江省户籍的结婚登记当事人)。网上申请,当事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在线生育登记申请,所在乡镇(街道)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批,形成电子版“生育登记服务单”。

实现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平均精减材料50%以上;减少办理时间50%以上;减少办事环节和次数,由至少“跑3次”改为“最多跑1次”, 全面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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