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1月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10500吨仿麂皮纬编布技改项目 | 海盐县通元镇工业园区创业路588号 | 浙江天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海盐县通元镇工业园区创业路588号,占地面积为14995平方米,项目主要以化纤丝为主要原材料,经加弹、纬编、检验、包装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加弹机、纬编机、激光吹风断纱自停装置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500吨仿麂皮纬编布的生产能力。 |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纳入附近雨水管网;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加弹废气收集后经油剂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设备加装隔震垫等,设备经减噪隔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不涉及 |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纳入附近雨水管网;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加弹废气收集后经油剂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设备加装隔震垫等,设备经减噪隔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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