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1.5万吨城市轨道交通PMMA隔音屏障板技改项目 | 海盐县沈荡镇永庆东路 | 海盐华帅特塑料电器有限公司 |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已购置的闲置工业用地,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PMMA浇注板生产线,购置反应釜、中间罐、搅拌桶、真空桶、高温炉等生产设备,采用预聚合、冷却、配料搅拌、真空脱泡、水浴聚合、高温固化等技术或工艺,形成年产1.5万吨城市轨道交通PMMA隔音屏障板的生产能力。 |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却(凝)水、恒温水、模具清洗水、初期雨水全部回用,均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采用密闭生产工艺;储罐、预聚合、冷却、中间罐、真空脱泡产生的废气采用管道直连方式收集,经一套催化燃烧设备治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配料搅拌、过滤注料产生的废气采用车间密闭方式收集,经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边角料、废PE膜、废模具、一般废包装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滤布(渣)、废软管、废内衬袋、废活性炭、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由供应商回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在海盐华帅特塑料电器有限公司网站以及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处对报告书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对意见。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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