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01月09日-2019年01月1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海盐龙博直流电机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直流电机建设项目 | 武原街道君原工业园武原大道北侧(15-239号地块) | 海盐龙博直流电机有限公司 | 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海盐龙博直流电机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直流电机建设项目拟建地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君原工业园武原大道北侧(15-239号地块),项目租用海盐县武原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291.1平方米厂房,以漆包线、机壳、环氧树脂、换向器等为原料,经压轴、入换向器、绕转子、扭头、点焊、浸环氧树脂、转子粗车、拉槽、精车、校平衡、定子绕线、装刷架、机壳安装、后盖安装、测试、包装等工艺或技术,购置数控车床、精车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台直流电机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安全、稳定等特点,实现销售收入1416万元,利税100万元。项目总投资470万元。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同意该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为:2018-330424-38-03-076989-000。 | 1、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再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杭州湾。 2、浸漆废气要求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要求达85%以上,烘干废气要求在烘道上方安装吸风装置收集,收集效率可达98%以上,所有收集到的废气混在一起通入一套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要求达90%以上。建议规划等职能部门在生产车间50米内不批建新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对废气敏感的设施。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高噪声设备,避免将噪声源强高的生产设备布置在厂界附近;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强车间管理和对操作工人的培训,加强环保意识宣传;加强绿化。 4、废油、空桶、废皂化液和废活性炭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同时必须及时收集,妥善堆放、专人管理。厂内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暂时贮存场所。废金属、边角料和废漆包线收集后做外卖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无 | 公司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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