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节前后辐射安全联合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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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辐射工作单位: 2019年春节即将到来,为保障春节期间辐射环境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我局将会同公安、卫生部门开展辐射安全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制度落实情况,提高有关单位的辐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努力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检查对象 全县辐射工作单位,重点检查放射源工作单位、外来探伤作业工作单位、Ⅱ类射线装置工作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辐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辐射专管员、操作岗位、储源库管理岗位辐射安全责任制和落实情况。 (二)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放射源(射线机)假日管理情况、用源(机)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源储存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辐射安全保卫设施的情况。工作场所视频监控、储源库双人双锁、110联网、GPS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及运行维护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辐射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企业内部辐射应急队伍建设情况、春节期间应急值班情况。 (五)辐射培训和体检情况。企业相关人员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情况,辐射专管员、辐射操作工持证上岗、个人剂量检测和健康体检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台账记录、辐射安保设施、辐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等开展自查,并记录自查结果。 (二)联合检查 1、节前检查(1月16日至1月18日)。在各辐射工作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环保、公安、卫生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本次检查分两组,第一组: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各辖区中队)、县公安局联合检查海盐县辐射重点单位;第二组:县环保局污防科、监测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检查医院等其他辐射单位。 2、节后检查(2月13日至2月15日)。针对节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环保局组织开展复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辐射工作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2019年1月31日前上报2018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评估报告,将报告上传至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未及时上报,或年度评估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二)春节期间各辐射工作单位务必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三)请公安、卫生部门将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于1月11日前报县环保局污防科。 (四)检查人员按上班时间在县环保局集中乘车。 联系人:步敏蓉 联系电话:86119325 附件1:海盐县辐射重点单位名单 附件2:海盐县X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名单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1 海盐县辐射重点单位名单
附件2: 海盐县X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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