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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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年来,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较快,现已初步形成了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嘉卫计发〔2018〕143号)精神,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县卫生计生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海盐县“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物价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盐县“蓝盾护航”医疗机构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问题导向,扭转医疗机构“重准入、轻监管”的局面,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现阶段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驾护航,推进健康海盐建设。 二、整治范围 2018年“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为全县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整治任务 整治社会办医疗机构违法执业行为,医疗服务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使用医保资金、骗取医保待遇造成基金损失等行为,违法医疗广告、互联网信息和药品器械违规使用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部门。牵头部署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统筹信息汇总、组织督导、重大案件督办等工作。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擅自执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改变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或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并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没有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实行一人一用一消毒,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没有达到消毒要求;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使用未在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行为;放射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备案证;违反精麻药品和抗菌药品管理规定;违反传染病管理规定;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等;同时检查重复住院、过度检查治疗、降低住院指征住院或无指征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等行为。 (二)发改物价部门。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和提供服务及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三)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查处未进行人卡核实,人卡不一致刷卡,导致基金损失;诊疗、药品目录比对错误导致的基金损失;一个治疗过程中,因重复分段结算导致报销比例不同,造成基金损失;伪造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病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非法协助患者骗取医保待遇;超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开展的诊疗活动。 (四)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使用非法药品、无注册证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25日前)。县卫生计生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8年8月26日-10月31日)。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县卫生计生局不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了解进展情况、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行业规范和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对专项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人力社保所,各市场监管分局(所)要按照本部门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11月)。各部门要及时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案情简介、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于2018年11月5日前报县卫生计生局,由县卫生计生局统一汇总后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力量,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是建设健康海盐的重要保证。但是,目前社会办医疗机构严重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社会高度关注。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人力社保所,各市场监管分局(所)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整治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盐县“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卫生计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县卫生计生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定期召开会议,沟通信息,通报情况,研究工作。 (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过度治疗等医疗行为的要组织医疗专家参与。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研判和会商。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惩防并举的工作机制。 (四)依法规范执法。各部门(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执法活动,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普及科普知识,发布警示信息,曝光典型案例,提升群众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健康需求。 (六)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监管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对严重违法的机构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联 系 人:县卫生计生局监督疾控科 刘龙兴 联系电话: 0573-86865161 邮 箱: 1131685082@qq.com
附件:1.海盐县“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海盐县“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汇总表 海盐县“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 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徐海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世民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缪金明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倪晓荣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陆盛华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庄理龙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二、办公室成员 主 任:缪金明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俞振华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 刘龙兴 县卫生计生局监督疾控科科长 朱海红 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 沈臻杰 县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沈月祥 县市场监管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长 张利平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附件2: 海盐县“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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