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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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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安监站,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海盐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8.2”化学品储罐闪爆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嘉安监〔2018〕110号)文件要求,现将《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检查表
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 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海盐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8.2”化学品储罐闪爆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嘉安监〔2018〕110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及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督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专项检查,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危险化学品重点使用企业。检查重点是: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企业;工艺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较差的中小型企业;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企业检维修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环节。 三、检查内容 2、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专业素质和培训取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新进、转岗人员按规定培训并考核合格等情况。 3、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理规范情况。周边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是否存在距离不足、布局不合理的情况。 4、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工艺操作规程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制定开停车方案,严格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变更程序组织实施情况。 5、装置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日常的维护及定期检测情况;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紧急停车系统、联锁等系统、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有效投用情况。 6、罐区运行管理情况。包括罐区管理制度制定、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罐区设置温度、液位、压力测量仪表和连锁情况;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范性、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情况。 8、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情况;通过安全诊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9、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情况;特殊作业管理中作业票规范性和执行情况。 10、承包商管理情况。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的审核情况;承包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11、夏季高温期间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等情况。 12、企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是否按要求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是否落实了防范事故的措施,是否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导则》和《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县安监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检查表》(详见附件1),供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使用。 按照企业自查、镇(街道)检查、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排(抽)查相结合、全覆盖的方式进行。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深入企业、直插现场,从技术层面查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五、实施步骤 所有企业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自改实施方案,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进行细致彻底、全方位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一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同时,要发动全体职工参与自查自改,组织职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二)镇(街道)检查。(2018年8月21- 8月31日) 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同时,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开展摸底,做到不留盲区、不漏死角。检查情况由镇(街道)安监站汇总,并经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8年8月底前报县安监局行业科。同时,各镇(街道)安监站要同步下达整改指令书,逐一下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将安全生产自查自改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县局执法检查。(2018年8月15日- 9月30日) 县安监局将组织执法队伍、科室的精干力量和有关化工专家,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31日),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2018年9月1日-9月30日)。 对在安监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执法、快整治,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然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提请政府关闭取缔;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集中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自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和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建立安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巩固集中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 明确检查任务,细化阶段目标,明晰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彻底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实现企业自查、镇(街道)安监站检查、县级安监局检查100%。 联系电话:86124861 联系人 王洁璐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检查表
企业检查人员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检查人员签字: 备注:此表在2018年8月20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县安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