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及粘合剂生产和使用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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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期,嘉兴市涉及粘合剂生产和使用的个别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出现异常情况,为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关于开展涉及粘合剂生产和使用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的通知》(嘉安委办〔2018〕4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现在到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及粘合剂生产和使用企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对象 全县涉及粘合剂生产和使用的企业。 二、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涉及粘合剂生产和使用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促进相关企业进一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提高管理水平,改善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促进各镇(街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各镇(街道)要强化对涉及粘合剂生产和使用的企业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经过治理后,所有涉及粘合剂生产和使用的企业应满足下列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1、必须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2、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按要求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知识和防护措施等培训;3、必须按规定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告知卡;4、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有变更情形的按要求进行表更申报;5、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有效运行;6、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一次检测与评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超标场所按要求进行治理;7、必须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接害)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与使用;9、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7月6日)。各镇(街道)要立即展开摸底工作,须在7月6日前摸清底数,将附件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将适时召开相关企业负责人会议,布置有关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7日—10月10日)。各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好整改措施。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县安监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在企业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四)汇总上报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各镇(街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安监局,并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完善措施。 四、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相关职业病危害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涉及粘合剂生产和使用的企业引发职业危害的严峻性、复杂性,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指导企业深入开展自查和整改。 (二)强化指导,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在检查中要主动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机制,强化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及时移交县安监局依法查处。 (三)排查摸底,按时上报。请各镇(街道)于12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治理企业数、实际企业检查数和发现问题或隐患数报县安监局职安科。联系人:黄东亚,电话:86115930。
附件:海盐县开展涉及粘合剂生产和使用的企业专项治理基本情况汇总表
海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附表: 海盐县开展涉及粘合剂生产和使用的企业专项治理基本情况汇总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注:同时涉及以上类别两类及以上的企业,请计数在其中最主要的一类中,并在备注列中注明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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