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职业健康“十百千万”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8-04-10 16: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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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安监站(局):

  《关于开展职业健康“十百千万”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的实施方案》已经局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关于开展职业健康“十百千万”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省市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生命安全健康,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十百千万”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精准发力、组合出击,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以《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为主线,以“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为抓手,制定并着力推进职业健康“十百千万”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尘毒危害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不断夯实监管基础,有效防控新发职业病和防范群体性事件,确保我县职业病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目标任务

  职业健康“十百千万”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通过2018—2020年这三年,开展数十个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全县涉及新、改、扩项目的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突破数百家,新增检测和定期检测申报总数突破数千家,全年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人数突破数万人次。2018年的目标任务是:

  (一)30个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30个专项整治行业主要范围是:1、根据国家、省、市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水泥行业及新发职业病病例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2、对以往开展过专项治理的木制家具制造、印刷印染等行业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效果,防止反弹复发;3、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组织对使用苯、DMF、正己烷等有机溶剂且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二)100家涉及新、改、扩项目的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安健〔2017〕68号)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摸清底数,积极告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前期预防,对于2017年5月1日以后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且没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必须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做。2018年度全县争取超过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100家。

  (三)1000家用人单位完成新增检测和定期检测。继续大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检测申报工作,各镇(街道)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年内须达到100%。在2020年前实现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2018年以此为目标完成辖区内存量任务的1/3。5月起,我局将每月通报各镇(街道)新增申报和定期备案完成情况。   

  (四)20000人次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各镇(街道)应严格督促各辖区内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组织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体检结果归档保存,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2018年度全县累计参加职业健康人数争取达到20000人次。在2020年前实现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2018年以此为目标完成辖区内存量任务的1/3。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2018年我局将继续实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完善量化指标和分析评价,强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性和前瞻性。

  (二)继续推动用人单位主要法定责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尤其是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等法定责任落实,完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

  (三)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监管执法定位,认真部署安排,采用日常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注重与“三同时”监管、专项治理、一体化监管执法等统筹推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力推进执法年活动。通过加大执法力度,2018年实现职业健康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数“双提升”。

  今年监管执法的重点范围是:1、近两年已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领域;2、正在开展专项治理的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铅蓄电池生产、水泥生产等行业领域;3、近年已实施专项治理的行业领域以及正在开展专项治理的有关行业领域;4、近三年曾发生群体性职业病病例、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

  (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微信、网络、媒体、新闻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提升全社会关注职业健康意识,营造群防群治良好氛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不同培训形式,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效提高用人单位管理水平。

  (五)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我局《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安监〔2017〕47号)要求,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摸清底数,积极发放告知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前期预防,并从5月起,于每月5日前上报前一个月告知书发放情况统计表,对于告知后仍不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建设单位及时移交县安监局按规定办理,并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报县安监局职安科。

  (六)切实开展工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普查。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市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该项工作要列为年度重点工作,认真组织普查动员和培训,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镇(街道)要在2016年普查的基础上,核实普查用人单位,完善普查项目,变更普查数据,统一录入信息系统,保质保量完成国家普查工作任务。

  (七)打造一体化监管标准示范区,深化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监管“一盘棋”。为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2018年嘉兴市安全生产五大攻坚实施方案》明确海盐作为全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标准示范化建设试点的要求,2018年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标准示范化建设活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是一个统一整体,职业病防治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各镇(街道)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中,融入安全生产监管各个环节,做到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督导、统一检查,要充分发挥现有机构人员作用,建立监管模式合理、工作协调、资源优化、标准统一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一体化”监管机制。

  (八)妥善处置职业健康信访事项。高度重视职业健康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件件有人负责办理、事事有结果反馈。

  四、实施步骤

   推进“十百千万”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从2018年4月份全面启动,到2018年底完成,主要有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准备阶段(2018年4月)。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明确任务,明确时限,广泛宣传职业健康“十百千万”工程开展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促进用人单位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广大劳动者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二)推进阶段(2018年5月—12月底)。各镇(街道)要把职业健康“十百千万”工程与安全生产工作充分结合, 要树立大局意识,既坚持分工负责又做到合力攻坚,重点任务、重要活动密切配合,形成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县镇联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考评阶段(2019年1月)。严格督查考评,把开展职业健康“十百千万”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增强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见到实效。我局将经常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工作进程,并于2019年1月公开通报年终考核情况结果。


信息来源: 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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