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盐县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3-21 09:06
  • 发布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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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的管控,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局起草了《海盐县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18年3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方式予以反馈。

  单位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华丰路918号

  联系人:崔佳君

  联系电话:0573-86198713。

  电子邮箱:377253846@qq.com

  附:海盐县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20日

   

   

  海盐县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我县防违、控违、拆违工作,实现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的综合管控和治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盐县武原街道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违法建筑,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反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由有关部门依照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四条 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依法处置、属地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五条 坚持“防违、控违、拆违并举”的思想,对新增住宅小区违法建筑采取零容忍态度,应拆尽拆;对存量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按照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处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并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一)武原街道应当发挥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作用,做好违法建筑的网格巡查和防控工作,依法组织县城区内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的即查即拆、强制执行工作。

  武原街道要与各社区居委会签订防违控违责任书,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对辖区内的开放式住宅小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武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县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配合武原街道实施违法建筑的即查即拆、强制执行工作。加强和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武原街道的协作,完善住宅小区违建巡查制度,建立联合巡查制度。

  (三)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管理,通过政策制定、完善标准规范等方式,预防和减少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搭建。协调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行使所涉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涉及违法建设的监管,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企业管理的工作指导和考核,将小区违建巡查和装修登记纳入企业行业管理考核。物业服务企业应发挥“第一道关口”的作用,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面积等内容建造(或临时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五)市场监管部门对单位和个人利用已认定为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不予办理。

  (六)公安部门负责对拆违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信访部门负责对因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所引起的信访、举报事项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进行梳理和转、交办,对重要信访事项进行督办。

  (八)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情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做好微博、公共论坛等渠道的有关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的信息监测,及时跟进及时处置。

  (九)维稳部门负责做好维稳工作。

  (十)供水、供气、供电部门依法停止对违法建筑的供水、供气、供电,并在人员与技术方面做好强拆的有关配合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违法建筑查处责任的落实,对参与违建的党员干部追究责任,对拆违工作进行效能监督。

  第三章 长效管理

  第七条 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的防控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理。

  (一)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涉及违法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日常宣传,增强居民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基础信息库。对住宅小区违法建筑进行“一户一档”

  管理,采用信息采集和销号的方式,摸清底数,分类处置。

  2.建立健全防反弹巡查机制。对已发现和处置的住宅小区违法建筑,不定期进行“回头看”巡查,防止违法行为的反弹。

  (三)强化源头管理:

  1.按照“控制源头,突出重点,协作配合”的原则,做好县城区住宅小区开工建设前的图纸审查工作,对利用规划漏洞造成后期可能造成违建发生率大的设计方案不予通过。

  2.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参与住宅小区房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对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的综合治理工作,要对县城区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拆违工作计划,开展拆违工作宣传,研究解决拆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二)完善组织架构: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海盐县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县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研究、通报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和管理情况,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筑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实现资源共享,确保信息畅通、步调一致。

   (三)强化责任考核:要将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拆违考核内容,做到目标考核与防违控违、综合治理、效能监察的有机结合。要强化整治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对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中敷衍欺瞒、查处拆除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抄告、曝光和问责等办法给予惩戒,推动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其他镇(街道)对于所在辖区内住宅小区的违法建筑的管理和处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X月X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盐县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