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海盐恒鑫机箱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铝金属机箱及机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18-02-02 11: 22
  • 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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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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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恒鑫机箱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铝金属机箱及机柜建设项目

海盐县于城镇黄桥工业园7号楼

海盐恒鑫机箱有限公司

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海盐恒鑫机箱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铝金属机箱及机柜建设项目选址于海盐县于城镇黄桥工业园7号楼,项目租用嘉兴艾斯伦科创园管理有限公司厂方米。项目主要采用铁板、铝板等为原材料,经剪板、开孔、拉丝、折边、除油、硅烷化、清洗(回用)、喷砂、喷塑、烘干、组装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冲床、折弯机、激光切割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只铝金属机箱及机柜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结实、耐用等特点。

  1、 水环境。经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全部纳管废水最终由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杭州湾。在此基础上,项目废水对附近地表水无影响,对纳污水体(杭州湾)影响较小。

  2、 大气环境。经分析,本项目喷砂粉尘经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尾气引至1号排气筒(15米)达标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塑流水线自带的吸尘、除尘回收系统处理后引至2号排气筒(15米)达标排放;喷塑后的烘干废气经烘道上方的排气口收集,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最终引至3号排气筒(15米)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尾气经4号排气筒达标排放(8米);焊接烟尘经焊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引至5号排气筒达标排放(15米);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均可以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特别限值。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大气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本项目建议设置100米大气卫生防护距离,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125米处的农户住宅,在本项目生产车间100米范围外,现状环境可以满足。则本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影响较小,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

  3、声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治理后对厂界影响不大,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在厂界噪声达标的基础上,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为废皂化液、废油、空桶、槽脚、污泥,要求企业应将危废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废金属、一般废包装物、回收粉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焊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公司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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