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13日-2018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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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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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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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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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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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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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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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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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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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亚莱特木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平方米新材料集成墙面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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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澉浦镇长山河新华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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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亚莱特木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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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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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亚莱特木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海盐县澉浦镇长山河新华大桥。本项目租用海盐豪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房屋共2000平方米,以50%以上含量的竹木纤维粉、无机纳米碳酸钙、聚氯乙烯树脂等为原料,经混料、挤出成型、覆膜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全封闭混料机、挤出机、包覆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110万平方米新材料集成墙面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环保、美观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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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挤出成型和覆膜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再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处理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搅拌、破碎磨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也能达标排放;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且在厂区内暂存时根据危险废物暂存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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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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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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