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25万套LED灯具建设项目 | 海盐县望海街道(原武原街道)君原工业园区武原大道北侧 | 浙江北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46.15万元人民币,租用海盐县中欧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764.4平方米厂房,建设地址位于海盐县望海街道(原武原街道)君原工业园区武原大道北侧,以锡焊丝、透镜、PCB电路板、散热器、线材等为主要原料,经贴片、回流焊、组装、试验等技术或工艺,购置自动贴片机、无铅回流焊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万套LED灯具的生产能力。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水体;直接冷却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加强车间通风;对设备加装隔震垫等,设备经减噪隔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不涉及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水体;直接冷却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加强车间通风;对设备加装隔震垫等,设备经减噪隔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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