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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盐县湖长制自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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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治水办(河长办): 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年初布置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省“五水共治”工作的一项重点考核内容。根据省治水办(河长办)《关于开展湖长制建立验收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8〕21号)精神,我县组织了“湖长制”自查验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海盐水域资源概况 海盐位于浙江省北部的杭嘉湖平原水网区,是浙北地区海岸线最长的县(市区),也是杭州湾地区唯一的海滨城市,水域格局可以概括为“前海后河”。境内水域资源丰富,河流众多,共有河道河浜3149条,共长1553.38公里,河网密度约每平方公里有河长2.90公里,现状水面积比率6.85%。水域面积为118公顷的南北湖,是我县唯一列入全省0.5平方公里以上及跨省、设区市湖泊名录的泻水湖,是全市目前唯一的Ⅱ类水市控断面,也是中国唯一融山、海、湖、村为一体的全景度假地。 二、海盐湖长制落实情况 (一)完成湖长设立和公告。我办在积极配合省、市完成湖泊名录分级调查和公布的基础上,5月14日,我办印发了《关于设立海盐县南北湖湖长的通知》(盐治水办〔2018〕9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治水办(河长办)关于公布0.5平方公里以上、0.1-0.5平方公里湖泊名录的通知,在我县南北湖设立县级湖长,县级湖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朱江锋担任。并明确已制定出台的海盐县河长制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适用于海盐县湖长制。6月初,按照市治水办(河长办)要求,在浙江政务网完成公告。 (二)建立湖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实现河长制、湖长制“同平台操作,同平台管理、同平台考核”,按照省治水办(河长办)加强湖长制信息化建设精神,5 月初,我办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信息化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嘉五水办〔2018〕27号),配合市治水办(河长办)完成了嘉兴市河长制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和湖长制模块补充,并按时完成了湖泊、湖长等基础信息录入,实现了湖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与河长制并网运行。利用该系统,我办已全面实现河长履职在线考核,开展每周通报,督促各级河(湖)长切实提高巡河达标率和履职成效。 (三)组织河(湖)长学习培训。为提高河(湖长)履职能力,根据省治水办(河长办)《关于做好全省河(湖)长制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8〕19 号)精神,我办5月上旬编制完成《2018年度海盐县河(湖)长制培训计划》,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浙江省水利水电学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结合举办2018年度海盐县水生态文明建设培训班,开展海盐县河(湖)长制培训。计划在培训班第三期(2018年7月底)组织县级河(湖)长单位负责人、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内容是如何做一名称职的基层河(湖)长。 (四)打造高质量的省级美丽河湖。我办将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美丽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美丽河湖”评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对照“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亲水便民、长效管护、示范引领”六大方面的评价标准,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查漏补缺,积极打造高质量的省级美丽河湖,努力为建设大花园增光添彩。
海盐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长办) 2018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