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信息公开专栏
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0600:00 信息来源:国网海盐县供电公司

  根据《关于落实信息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国网浙江海盐县公司组织开展了2016年信息公开自查,情况如下:

  一、整体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完成对企业基本情况的更新,经领导审核后,1月4日通过政府平台企业门户进行公开。

  (二)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情况

  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在公司8个营业厅及企业门户网站中公布,各项业务严格按照流程程序和时限要求,业扩时限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和电监办规定的时限要求执行。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三)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情况

  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发布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通过营业厅、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手册、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布,2016年1月1日起电价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6〕2号)执行,2016年6月1日起按《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6]103号)执行,目前执行的其他电价文件还有浙价资〔2012〕169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2号《浙江省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2〕371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两保户”免费用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3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口”有关事项的通知》。营业收费文件有浙价商〔2004〕138号《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价商〔2007〕27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浙电营〔2007〕298号《关于非居民电力用户表前器材费用分担等有关事宜的实施意见》、浙价商〔2009〕183号《浙江物价局关于调整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用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5〕114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农业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6〕103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四)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优质服务的承诺,做到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性的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广大用户的供电质量。信息做好及时报送,内容真实准确。

  (五)停限电有关情况

  1、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国网公司优质服务的承诺要求,做到计划停电提前七天通过电视台、企业门户网站、明信片等形式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和停电时间;

  2、对突发的故障停电,通过故障停电信息发布平台将停电区域、预计恢复送电时间等信息及时发布到95598系统库并及时做好信息全过程维护,以便快速响应用户的报修和咨询,提升优质服务质量;

  3、严格按照省、市公司迎峰度夏要求,合理编制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表,由海盐县经信委审核批准后由经信委发布执行,实际2016年未启动有序用电方案。

  4、严格按照省、市公司要求配合政府停电,政策依据《关于修订客户停限电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前进行停电信息报备工作》(浙电规〔2015〕31号)文件,2016年累积配合政府停电42户,其中用户整改完成后恢复送电25户,有效遏制了“两违”现象,确保违法用地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六)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情况

  公司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居民用电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供电监管办法》、《电力监管条例》。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没有影响用户利益的事项。

  (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情况

公司在各营业厅和企业门户网站颁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公司上下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服务承诺规定服务广大电力客户,投诉电话95598和12398均按规定要求公布。

  (八)公开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情况

  用户受电工程做到用户自主选择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单位,对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和设备供货单位,经审核后对有资质的单位公司客户经理及时录入电监办系统(http://zjb.nea.gov.cn/)以便用户选择。

(九)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办公室于2016年1月27日编制完成企业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当日通过政府平台企业门户进行公开。

  二、电力用户向供电企业申请获取的相关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未收到电力用户向供电企业申请获取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年报编写、报送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办公室于2017年1月5日编制完成企业信息公开年报,并当日通过政府平台企业门户进行公开。

  四、《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指南》、《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内部工作流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调整情况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指南》、《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内部工作流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公司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变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员工岗位调整,及时变更信息公开工作小组。2017年1月5日进行公开。

  五、供电企业自行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情况

  2016年度海盐公司没有自行制定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六、企业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情况

  2016年公司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情况照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内容真实准确。

  七、特殊情况下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情况,包括有序用电方案、保供电方案、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情况,履行紧急供电义务情况,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停电、投诉等时间应对情况的报送情况

  2016年海盐公司按要求编制了有序用电方案,但未启动有序用电,按规定执行各类保供电,编制各类应急预案但未启动,履行紧急供电义务,如杭州G20保供电、乌镇保供电,对各类投诉均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理,根据省市公司下达的有序用电指标,每年夏季编制有序用电方案,2016年与经信局联合发布盐有序用电办【2016】2号《关于做好2016年海盐供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的意见》。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在重大的保供电期间,会同调控和营销编制详尽的保供电方案,合理调整运行方式,落实相关电力设施特巡等工作,确保用户的供电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