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科学技术局保密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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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守则》,不得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局主要领导为保密工作负责人,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并落实一名兼职保密人员从事保密管理工作。明确文件收发、财务、科动办、科技城工程建设、为局涉密岗位,其工作人员为涉密人员。涉密岗位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二、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关于保密工作的各项学习活动,组织机关涉密人员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参与保密部门举办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保密纪律等专题教育培训。把保密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意识。 三、加强上网(上报)信息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上网(上报)信息工作责任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信息发布、信息上报负总责;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初审工作负责;信息拟定人员对提供的信息负直接责任。严格上网(上报)信息审批制度,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相关业务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审签,特别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签批”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上网(上报)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领导审批的信息不得上报,上报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资料的,必须通过加密传输,不得采用互联网传输。 四、加强计算机及可移动磁介质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手提电脑)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一)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或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秘密的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二)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只允许单机操作,并按县保密部门的规定,安装监控软件。涉密计算机由局办公室实行专人管理,并应设置密码,密码的设置,应遵循不易破解的原则。 (三)涉密信息的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涉密信息的处理、存储和传输。 (四)可移动磁介质包括:U盘、硬盘、移动硬盘、光盘等。涉密可移动磁介质实行专人专用专管,界定其性质,并标明“密级”字样,其日常管理视同密级纸质文件一样管理。涉密可移动磁介质禁止在互联网上下载资料,非涉密可移动磁介质禁止存储涉密资料。因工作需要外出携带涉密可移动磁介质,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要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做到物不离人。 五、加强局档案、文件保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泄密工作,经常进行保密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规范档案借阅、存档登记制度,非涉密人员不得借阅涉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文件制作、收发、传递、阅办、存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落实对密件、密品的管理措施,建立传递签名登记和回收制度。对机关的所有文件按有关规定区分和确定永久、长期及短期等类别,并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 六、加强失泄密补救及责任追究。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接触、处理、使用、保管涉密载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局内部秘密的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立即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序。对在失泄密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和检查整改。将本制度列入机关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年度考核,确保保密工作制度得以有效落实。定期开展机关保密工作检查活动,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