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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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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食安法)已于2015年4月2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食安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武器,是行政机关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法,也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法。为保证新食安法全面贯彻实施,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通知》(浙食安委〔2015〕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新食安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食安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做好学习和培训工作 新食安法体现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以法律形式固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和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食安法的修订施行,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吸收了近年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践经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海盐的高度,充分认识施行新食安法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要把学习好、培训好、贯彻好、落实好新食安法,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惩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镇(街道)食安办要联合农经、市场监管、卫计、质监、综合执法等部门组建专业的讲师团队,联合开展新食安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县农经、市场监管、卫计、质监、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行政相对人,特别是企业(市场)、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普法宣教和培训,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的总要求,以及依法取得许可、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禁止、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企业标准备案、追溯体系建立、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网络食品交易管理、特殊食品管理、问题食品召回、规范标签标识和广告、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等具体义务。 二、分类开展新食安法宣传和普及,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氛围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机制。要把学习宣传新食安法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新食安法的宣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基层责任网络以及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优势,采取集中宣传、专题讲座,新食安法宣传讲师团分片巡回宣讲,发放宣传册(折)、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举办新食安法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新食安法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合法、有序地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治理。 要鼓励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的培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学习和掌握农业投入品使用、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记录、产地准出等法律义务,提升食品安全源头风险控制水平;引导督促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学习和遵守新食安法。鼓励新闻媒体开展新食安法的公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鼓励社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新食安法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体制 新食安法规定了各级政府以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与职责。各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本辖区执行新食安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现场监督执法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依照新食安法和我县监管体制改革实际,县农经、市场监管、卫计、质监、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消除监管盲区,避免推诿扯皮。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法律确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职责,落实技术机构,指定专门科室或人员负责,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新食安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继续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完善生产经营者自查、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制度,要全面落实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新要求。 建立健全行政责任约谈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食安法有关行政拘留和多次违法行为处罚、提高行政罚款额度、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强化惩罚性赔偿、最低额赔偿和连带责任等民事责任追究等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抓紧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规范性文件,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新食安法明确的职责,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全程追溯等食品安全基础制度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制度;要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精神,按照现行监管体制,逐一对职责范围内现行的食品安全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与新食安法抵触的要及时废止,新食安法有新规定的要及时修订,切实做到不抵触,同级政策规定不冲突。要强化制修订文件的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以贯彻实施新食安法为契机,全面推进餐桌安全治理三年行动 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省委已将餐桌安全问题治理列入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省政府部署用三年的时间全面开展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新食安法为契机,迅速掀起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热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餐桌安全治理行动负总责,按照县政府办公室《海盐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盐政办发〔2015〕70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加大经费保障,细化责任分工,切实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农经、市场监管、卫计、质监、综合执法、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协同作战,抓好《海盐县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海盐县“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海盐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海盐县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四大提升工程,要把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作为本部门近三年的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通过餐桌安全治理行动,进一步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县食品安全办要按照新食安法和上级食安委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我县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科学评价各镇(街道)、各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促进我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海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