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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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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去年以来,我县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和县食安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盐食安委〔2014〕9号),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各地先后出台了实施意见,加强和完善了镇(街道)食安委(办)的组织建设和网格化管理,为确保基层食品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应清醒地看到,我县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还很不平衡,食品安全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夯实,社会共治氛围还不够浓厚。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提升平安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办发〔2015〕60号)文件精神和嘉兴市食安委关于深化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亟需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找准定位、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新加强,推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有新提升。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县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融合“一张网”建设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按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最大限度整合和利用基层政府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等管理服务资源。”的要求,认真推进食品安全基层网格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融合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作用,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全力打造全县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升级版”。在保持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基本不变的基础上,依据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统一调整设置的行政村和社区以下食品安全“一张网”的正常运作。要充分考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尽量选配综合素质高、食品安全业务熟悉的市场监管信息员或其他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各镇(街道)要将食品生产经营情况摸底、定期巡查、信息报送、宣传教育、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协助执法检查、协助风险监测采样和食源性疾病调查等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事务清单,确保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要继续深入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做好“用网”、“强网”文章,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充分发挥网格作用,摸准查清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准确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共同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引导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 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办公场所、有人员配备、有制度可依、有橱窗宣传、有档案管理”等要求,不断完善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按要求配备专(兼)职食安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五项重点职责,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加强督查,切实抓好辖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机制,摸清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建立相关情况数据库,有序有力地组织和领导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协调组织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公安派出机构等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进行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三、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 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智慧监管、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监督抽检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确保监管部门有足够力量和资源履行职责。要重点加强对镇(街道)食安办工作经费的保障,确保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有钱办事、有人干事。结合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和行政村级公益岗位设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善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的工作报酬补助保障机制,要落实好县食安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盐食安委〔2014〕9号)对村(社区)协管员补贴发放规定,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深化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共治 积极探索镇(街道)食安办与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农经、卫计等部门基层站所(分局)的衔接配合和紧密协作机制。各镇(街道)要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组团式执法”机制,在重大节假日和学校开学、重大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由镇(街道)食安办牵头,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农经、卫计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组团式”联合执法检查,着重解决一些职能交叉、监管空白的疑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镇(街道)食安办要定期组织“两代表一委员”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活动。强化社会监督,要以工作例会、培训会、广场宣传、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行农村集体聚餐、农村中小学校食堂试点经验,广泛开展各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将“食品安全、你我同行”主题实践活动延伸到村(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努力构建由“守信的从业者、尽责的监管者、理性的消费者、客观的传播者”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 五、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各镇(街道)要把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综合施策,加大力度,着力增强队伍履职能力。各镇(街道)要保持所配备的专(兼)职食安办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考虑到原有专业知识背景,安排精力充沛、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担任;要加强日常培训和业务学习,使他们尽快掌握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干什么、怎么干”等重点内容。各镇(街道)要与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对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举办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要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巡查检查、信息报送、学习培训、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切实把这支队伍打造成为“政策法规宣传员、发现问题信息员、安全知识指导员、执法巡查检查员、落实整改督导员”。要继续开展优秀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评选活动,通过微博、微电影、海报等富有时代气息又为广大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优秀人物,不断激发他们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自豪感和使命感。 六、积极推进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 要加大投入,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法和模式,打造信息化移动监管平台,提高基层监管执法工作效率,缓解基层监管人员不足的矛盾,着力破解监管手段单一和监管效能低下等问题。要加强与综治办的密切协作,利用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中搭建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前端采集、后端处理平台,加快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化监管水平。要按照盐委办发〔2015〕60号文件要求,加强与平安建设信息系统的整合对接,实现信息资源联通共享。要完善信息采集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做到一个平台录入、多个部门共用。镇(街道)要搭建集企业分类管理、公文收发、通知公告、隐患排查整改、数据统计分析、二维码扫描等为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通过信息系统或QQ群报送相关信息到镇(街道)食安办,构建起“动态上报--信息汇总--评估研判--专项整治(发布预警)”的工作流程。借助工作软件,在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大型商超、农村家宴中心等单位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在电脑、手机上接收终端。探索建立“镇(街道)食品安全”微信公众平台,设置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工作动态、政策宣传等栏目,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增强互动服务功能。 深化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将纳入2015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年底就各镇(街道)、各食品安全职能考核部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海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