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有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5-08-31 16: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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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海盐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盐政办发〔201570号),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海盐县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海盐县“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海盐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海盐县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我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有关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8月11

 

 

 

 

海盐县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

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打造高效生态农业强县、特色精品农业大县为主线,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持续深入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和质量监督抽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加快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稳步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

  至2017年底,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一)成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蔬菜、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全覆盖(到2015年底前完成),全县投入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持续稳定向好。

  (三)持续有效运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全县基本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逐年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红黑榜”制度。

  (二)持续深入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县、镇(街道)联动,形成统一执法的强大声势和影响,促进“绿剑”行动系列化、常态化。每年采取集中突击行动与日常长效监管相结合,推行“3+X绿剑行动计划”。“3”即分别在春、夏、秋三季组织三次全县性集中执法行动;“X”即与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一起,坚持针对性、专题性、灵活性和经常性相结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和质量监督抽检。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按照统一部署、任务到点、定时送检、分批通报要求,每年抽检农业投入品45批次以上。根据农事季节,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对近年来有过问题或者群众有举报投诉的企业和产品增加抽检频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集散地和农药添加隐性成分等新情况开展专项抽检。坚持检打联动,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四)加快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把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与推广应用农业“执法通”结合起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相结合,实现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加快建设进度,实现建设、维护和应用并举,避免只建不管、建而不用。

  (五)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畜产品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监测与隐患排查。加强检测结果应用,检打联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完善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通报、查处、整改机制。

  (六)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持续保持我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公共服务体系,落实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等补助政策,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

  (七)加强屠宰监管工作。加强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管理,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所改造升级,满足消费需求。全面落实定点屠宰企业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点)检验登记、“瘦肉精”自检、肉品检验、屠宰技术操作规范和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力量,严格履行检疫监督职责,加大对检疫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力度。

  四、分年目标

  2015-2017年全县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工作年度目标:

  (一)2015年,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任务,正常运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厂1家。

  (二)2016年,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成果,正常运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厂1家。

  (三)2017年,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成果,正常运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1家,全面完成《海盐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工作目标。

 

 

 

 

 

 

 

 

 

海盐县“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一、总体要求

  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包括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下同)(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为整治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准入管理和分类监管,强化“三小一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实施“三小一市场”综合监管,打破环节限制,取消主体划分,统一纳入“小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动态掌握“三小一市场”基本情况,初步形成“三小一市场”监管协调一致、治理纵向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各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小一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明显提升。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纳入监管范畴,持证小餐饮实现监管全覆盖,食品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取得突破,城区农贸市场准入机制更加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基本建成。

  (一)至2015年底,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1. 小作坊建档率和监督抽检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

  2. 全县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50%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50%以上。

  3. 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30%以上。

  4. 重点整治小餐饮,实现持证小餐饮监管全覆盖;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85% 。

  5. 政府允许或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达到全覆盖。

  (二)至2016年底,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1. 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2%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 全县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

  3. 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40%以上。

  4. 重点整治小餐饮,实现持证小餐饮监管全覆盖;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

  5. 政府允许或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达到全覆盖。

  (三)至2017年底,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1. 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5%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

  2. 全县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100%以上。

  3. 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50%以上。

  4. 重点整治小餐饮,实现持证小餐饮监管全覆盖;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95%以上。

  5. 政府允许或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达到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

  1. 掌握底数,实施分类监管。以豆制品、米面制品、糕点、粉丝、年糕等传统食品为重点,深入排查,摸清各类实际存在的小作坊底数及其食品安全状况,以市场监管所为单位建立完善辖区小作坊基础档案。建立小作坊定期排查制度,依托基层责任网络作用,每半年排查一次区域内小作坊,并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生产工艺和原辅料简单、常年正常生产的小作坊实施一般监管,对生产工艺或原辅料相对复杂、季节性生产的小作坊实施重点监管。

  2. 创新机制,强化准入管理。在依法组织实施目录管理和生产许可的同时,探索试行“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编制不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即“负面清单”)。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对“负面清单”外的食品小作坊实行自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推行登记证等管理办法。

  3. 严格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建立以镇(街道)市场监管机构为主体的属地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小作坊登记建档、日常巡查、抽检监测、隐患排查。以农贸市场为中心,严格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准入管理,并进行上下游追溯;不分主体,对市场内和周边的相关食品加工制作(含市场外加工在市场销售)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不到位、原辅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小作坊与小餐饮、小摊贩、农贸市场联动联控工作机制,强化流通、消费终端的源头追溯,倒逼小作坊业主主动申报登记。

  4. 标本兼治,推动整合提升。加强政策引导,实施综合治理。结合“个转企”等工作,因地制宜鼓励小作坊通过专业合作、龙头带动、股份联合、区域集中、协会推动等模式进行规范提升,促进小作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小作坊转化提升为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重点指导服务和扶持。

  (二)开展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

  1. 积极推行农贸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分类监管要求,积极稳妥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严格查验供货商主体资质、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及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做好与农业部门市场准出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

  2. 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排查,摸清全县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督促市场举办者建立并落实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3. 完善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全面建设农贸市场标准化检测实验室,通过提升实验室软硬件水平,不断提高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能力。积极开展免费检测服务,定期公布检测结果信息,做好问题农产品退市销毁工作。加强对检测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检测人员素质。强化检测后处理工作,加大对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检测手段倒逼农产品源头监管,不断提升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 完善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完善农贸市场进货查验制度。逐步建立农贸市场电子追溯系统,加强与农贸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通过进货查验行为电子化,对食品(农产品)的批发、零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全索证、全备案,营造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农产品)快速检测数据分析平台,通过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发现季节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建立系统性风险预警机制。

  (三)开展餐饮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1. 实施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探索改进小餐饮监管模式,对小微餐饮单位实施监管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监管职责,建立餐饮单位信息档案。以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以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加工操作等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指导,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行为。对无证的小餐饮,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无证小餐饮改造提升,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及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无证小餐饮,依法予以取缔;对无证原因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报请当地政府,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严格规范网络订餐服务,督促涉餐网络公司严格落实对发布订餐信息餐饮单位的资质审查责任,对违法违规的网络公司,联合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查处。

  2. 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扩大持证小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范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根据食品安全等级状况确定监管频次,实行风险管控,倒逼小餐饮单位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改善设施设备,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3. 实施“阳光厨房”建设。加快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步伐,探索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小餐饮单位开展“阳光厨房”建设。通过“阳光厨房”的可视化和透明度,增强监管工作实时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提升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制作加工监督的积极性。推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专业监管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增强餐饮单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提高自身管理标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良好格局。

  4. 开展食品摊贩综合治理。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提升的原则,通过集中生产、统一配送、定点定时、连锁经营等模式,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和经营规范化水平。

 

 

 

海盐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一、总体要求

  围绕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品种开展治理整顿,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全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水产品。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治理整顿,牛蛙、甲鱼、海捕虾等重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有较大提升,产地环境有所改善,养殖模式更加生态健康,生产行为更加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得到落实,监管能力有所提升,社会共治氛围初步形成,不发生因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一)至2015年底,全面启动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基本掌握全县牛蛙、甲鱼、海捕虾等重点品种的总体情况,基本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完成对相关主体的宣教培训工作;启动甲鱼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工作;牛蛙、甲鱼等重点品种标准化生产率达到58%,牛蛙、甲鱼、海捕虾、南美白虾等重点品种抽检合格率达到88%,不合格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二)至2016年底,深入推进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全面完成与牛蛙、甲鱼等重点品种相关的水产禁限养区划定工作,以打击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滥用保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扩大甲鱼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范围;牛蛙、甲鱼等重点品种标准化生产率达到59%,牛蛙、甲鱼、海捕虾、南美白虾等重点品种抽检合格率达到90%,不合格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三)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深化对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滥用保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以甲鱼为主的全县“三品一标”基地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基本建立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牛蛙、甲鱼、南美白虾等重点品种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0%,牛蛙、甲鱼、海捕虾、南美白虾等重点品种抽检合格率达到92%,不合格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开展基础调查工作,基本摸清重点品种相关主体情况。按照水环境状况、产业布局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划定水产养殖的禁限养区。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渔业环境监测工作机制,重点对集约化养殖的温室甲鱼、牛蛙和其他投喂冰鲜饵料鱼的养殖模式等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加大对不符合禁限养区和产地环境管理要求养殖行为的治理力度,严格规范并限制发展。

  (二)推行健康生产模式。坚持绿色生产理念,组织科研推广机构开发利用甲鱼、牛蛙等优质苗种,应用安全绿色环保的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积极总结推广池塘环境友好型养殖、设施化循环渔业养殖等生态循环模式。积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科学合理使用药物和保鲜剂等。鼓励引导生产主体加快池塘、大棚等设施的标准化改造,配套建设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和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实施渔业标准化生产,为质量安全提供支撑。

  (三)强化风险监测评估。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企业制定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广泛应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保证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会商评估制度,重点围绕甲鱼、牛蛙、海捕虾、南美白虾等品种,针对在育苗、投入品使用、养殖(捕捞生产)等“三前”(指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潜在危害因素等,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评估分析相关结果;采取县、镇自查、申报和监测机构提出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年度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相关结果作为调整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全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可追溯等制度,并建立市场监管和渔业部门的衔接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加强农经(海洋渔业)与市场监管、公安、卫生计生、经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格局。

  (五)深化检打联动工作。制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按重点领域主要品种和必备检测指标全覆盖的要求,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发现有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添加剂等行为的,按照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未查清的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三不放过”要求进行严厉打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实施追溯和查处,问题特别严重的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六)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应用各级风险监测评估、监督抽检、工作检查等结果,大力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专项整治。以问题品种、问题单位、问题区域和问题领域为重点,加大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与频度,区分不同性质组织督促整改、打击整治,提升整体水平。

 

 

 

海盐县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

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一、总体要求

  围绕当前我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整顿,坚持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两手抓,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全县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用得安心、吃得放心。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治理整顿,使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有较大提升,生产行为更加规范;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得到落实,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体制更加完善,不发生因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一)至2015年底,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1.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与餐桌安全相关的一次性餐饮具、餐具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的年度自查报告提交率达到100%。

  2.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执法等建档率达到100%。

  3.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重点生产环节安装电子探头,企业内部管理实施远程监控,安装率达到60%以上。

  4.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每季度监督覆盖率、产品抽检率均达到100%。抽检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感官指标”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

  (二)至2016年底,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1.摸清辖区内一次性筷子、炒锅、塑包材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底数。

  2.和餐桌安全相关的一次性餐饮具和餐具洗涤剂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种类的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3.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重点生产环节安装电子探头,企业内部管理实施远程监控,安装率达到70%以上。

  4.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每季度监督覆盖率、产品抽检率均为100%。抽检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感官指标”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逐步开展洗消剂残留指标的检测。

  (三)至2017年底,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1.和餐桌安全相关的一次性餐饮具和餐具洗涤剂等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

  2.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重点生产环节安装电子探头,企业内部管理实施远程监控,安装率达到80%以上。

  3.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每季度监督覆盖率、产品抽检率均达到100%。抽检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感官指标”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对各企业产品开展不少于一次洗消剂残留指标检测。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企业底数。掌握餐桌安全有关的一次性筷子、炒锅、塑包材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底数。严厉打击、取缔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卫生监督审核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

  (二)开展风险监测。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及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重点监测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相关指标,尤其要突出监测易滥用的食品相关产品添加剂、不安全的洗消剂等高风险指标。对一次性餐饮具和餐具洗涤剂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种类实施风险监测全覆盖,并逐步延伸到其他相关产品。逐步提升对集中消毒餐饮具洗消剂残留的检测能力,防范因餐饮具洗消剂残留而发生食品安全风险。

  (三)落实年度自查。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或审核合格允许生产)之日起,按年度分别向县卫计部门和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于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四)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无证生产、使用回收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逐步规范产品包装标识,提升产品质量。严厉打击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过程中违反卫生规范行为,严禁在生产中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洗消剂及包装材料等。对部分企业存在的生产环境卫生差、对垃圾废物清理不够及时等情况,在日常监管中予以重点规范、督促改进。

  (五)创新监管模式。在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推广在企业安装电子监控措施,积极引导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开展卫生示范单位创建,指导企业生产管理实施“五常”法,促进企业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通过在消毒餐饮具配送车上安装GPS系统、在餐具包装上印制二维码等举措,创新企业管理和日常监督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建立餐饮具监管有关部门的协调和信息互通机制,确保监管无缝衔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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