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1330424721046789H/2010-00143 成文日期: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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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城投集团 有效性:

关于印发海盐县城投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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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09-27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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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海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盐政[2010]12号)及《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盐政办发[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招投标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统筹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董事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规定,领导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工作。

2、审定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对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标办是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机构。招标办主任由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对领导小组负责。

2、在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决定招标方案、评标细则和评标权重。

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4、负责公司范围内招投标活动的信息沟通、收集整理和分析,负责招标活动的资料存档。

5、负责监督中标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

6、负责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三)项目管理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项目招投标文件,并集团合同审核小组审核。

2、参与项目的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小组的工作。

3、负责本单位(部门)中标合同的执行。

4、负责本单位(部门)招投标工作数据的汇总分析。

5、负责公司授权委托的招投标工作或自行组织的招标工作。

6、负责本单位(部门)招投标活动的资料存档。

二 、招标范围

本集团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一)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

(二)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绿化、土地整理等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进行邀请招标(小型工程招标):

1、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不含五十万)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但单项合同估算价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不含五十万)的。

3、勘测、设计、监理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不含二十万)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不含一千万元)的。

三、招标操作规程

(一)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般情况下采用公开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

1、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如:设计招标等)。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4、小型工程现设项目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注:单项合同估算价五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经过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采用协议(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承包商可选择在此行业中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一些长期合作对其较满意的企业进行。

(二)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程序:

1、招标人提出申请:

①公开招标项目应有招标人提出招标申请,报送审批表至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备案,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时向县公管办办理招标登记备案手续。

②采用邀请招标项目,应由招标人提出申请,报送审批表至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招标办根据《海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上报县发改部门或县人民政府批准。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研究确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经集团合同审核小组批准后,报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县公管办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集团自行组织的招投标项目在集团公司进行备案存档)。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4、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报名相关资料。

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

6、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复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7、招标人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标、定标。

8、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编制完成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

9、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确定拟中标人。

当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开标。重新开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拟中标人经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发出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1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单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人民币。拆迁项目投标保证金规定为不少于30万元),办理其他事项。

12、招标人完成后续各项工作。

四、附则

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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