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4〕37号)、《嘉兴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嘉市粮发〔2026〕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起草了《海盐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同时对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提出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0573-86285602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209号
邮政编码:314300
附件:1.关于《海盐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2.海盐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9月17日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