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海盐县水利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海盐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朝阳西路18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573-86024706  

传  真:0573-86024663 

通信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朝阳西路186号  

电子邮件:595018908@qq.com

邮政编码:314300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424)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haiyan.gov.cn/col/col1229497202/index.html,点击“网上申请”栏目,选择本单位后,填写《申请表》后提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依照《条例》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机构信息:包括组织机构、单位工作职责、单位领导、科室信息以及下属单位信息。  

(二)政策文件:包括文件、建议提案  

(三)规划计划:规划总结  

(四)工作信息:其他工作  

(五)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其他人事信息、机构人员信息  

(六)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其他财政信息 

(七)重点公开领域:包括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其他领域、公开制

度、公开指南、公开年报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

政府信息。 

       三、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政府公开信息,本行政机关为每条信息编制了索引号。本机关的信息索引号由 “部门编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三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四、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本机关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查询网址:http://www.haiyan.gov.cn/col/col1229414192/index.html。

主动公开查询地址:海盐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朝阳西路186号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电视、公告栏等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公众可以通过设立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县档案馆、张元济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2.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若申请人所提出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待申请人补正后再办理。

若申请人所提申请符合规定要求,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延长的理由;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依申请公开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haiyan.gov.cn/col/col1229497202/index.html。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或传真至海盐县水利局办公室。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

(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424)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七、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